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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变更、签证范围
1.1 由设计院出具的“设计变更意见书”或“施工变更图”需要增减造价的(以下简称变更);
1.2由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建议提出的,并在事后由设计单位认可并签字盖章或无需经设计单位认可的需要增减造价的结算凭证,等同于变更;
1.3由甲方下发的“工作联系单”及书面指令需要增减造价的;
1.4除合同以外的工程:如道路、修缮、管道、绿化、临时安排项目等,一律按照单项工程实施。
1.5零星工程通过工程签证解决。
2.变更、签证的分类定义
2.1设计变更类签证。是指对因设计变更增加新内容,而调整费用的签证。
2.2计量类签证。是指对合同内已有单价的项目,因涉及变更需增减工程量而办理的签证。
2.3计费类签证。是指根据甲方下发的工作联系单及书面指令发生费用增减而办理的签证。
2.4批价类签证。是指甲方下发的工作联系单及书面指令后无法计算工程量,先对综合单价或主材价格及计费依据的确认,待完工后办理的签证。
3.职责权限
3.1项目管理公司职责
3.1.1负责对因设计变更而产生的资料进行整理、汇总、留存,并下发工作联系单及书面指令;
3.1.2负责组织监理、施工单位和成本管理部参加设计变更增减造价的定案会议及现场工程量的测量;
3.1.3负责对批价类签证报成本部批价;
3.1.4负责督促施工单位在签证有效时间内办理签证,对逾期办理的签证负第一责任;
3.1.5负责对各类签证进行确认(工程量、变更范围等);
3.1.6负责将签证相关原件资料报成本管理部;
3.1.7负责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各类签证单进行会签盖章;
3.1.8负责组织对变更项目完工后进行验收,并填写“签证(变更部分)竣工报验单”;
3.2规划设计部职责
3.2.1负责对项目管理公司报批的“设计变更报告书”的审核与批准,组织项目管理公司、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对“设计变更报告”进行会议论证,根据论证决议填写“施工图修改意见书”;
3.2.2负责与设计单位对接,实施“设计变更”的过程跟踪;
3.2.3负责将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通知书”、变更后的“施工图”转送成本管理部、项目管理公司;
3.2.4参与因设计变更增减造价的定案工作会议;
3.2.5负责因设计单位的失误等自身原因,而造成必须“变更”的,对各项所增加的工程造价,实施追责;并根据其增加的造价,做出:“扣罚设计费的决定”;否则,将有本部门承担该项增加造价的费用。
3.3成本管理部职责
3.3.1负责对转来的“设计变更通知书”、变更后的施工图分类整理并存档;
3.3.2负责对各类签证的审核、复核;对“签证单”有疑问的,组织各部门现场实测复核;
3.3.3参与设计变更增减造价的定案工作会议;
3.3.4审核签证是否符合规定程序,原始资料是否齐全;
3.3.5参与项目管理公司组织的现场工程量的测量,负责对各类签证的确认;
3.3.6负责对费用超出5万元的非隐蔽和2万元以上隐蔽工程的变更,邀约审计部派员现场核实;
3.3.7负责填写签证单,并进行流转会签、盖章;
3.3.8负责建立签证台帐;
3.4总经理职责
3.4.1负责对其分管部门签字的“预算书”、“签证单”、“签呈费用”等给予审批;
3.4.2参与设计变更增减造价的定案工作会议;
3.5财务部职责
3.5.1负责对由于“设计变更”等产生的增减工程造价实施拨款控制;
3.5.2负责按项目部出具的经济处罚决定给予扣罚。
3.6总经办职责
3.6.1负责对需发生签证的工作联系单、签呈单、书面指令及各类签证需加盖印章的,给予审查、批准后加盖印章;
3.6.2审查“签证单”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盖章是否齐全,建设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成本管理部负责人及分管经理签字是否齐全;
3.6.3对表格中涉及应该有各单位(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的,因签字不齐全和盖章不齐全时,要拒绝盖章并劝其待签字、盖章齐全后再来此盖章;这是“制度规定”,任何人必须遵守,不可超越。
4.变更、签证流程
4.1变更、签证处理流程
4.2变更、签证的处理及时限
4.2.1设计变更类签证(包括计量类签证和费用类签证),施工单位在收到建设单位变更指令后七日内提交变更内容预算书,并经监理单位确认后提交项目管理公司,逾期视为不发生费用;项目管理公司在收到预算书两日内转成本管理部,成本管理部在收到预算书十二日内审核完毕,待变更工程实际完工验收合格后七日内办理签证。
4.2.2批价类签证,对建设单位所发的工作联系单或书面指令无法确定工程量的,施工单位在收到工作联系单或书面指令后七日内将单价明细单及计费依据报予项目管理公司,项目管理公司转成本管理部后七日内给予确认。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七日内施工单位将工程量报项目管理公司,由项目管理公司组织监理单位和成本管理部核实后,成本部于七日内办理完签证。
4.2.3如有除工程变更以外的索赔事项,施工单位应在发生后十四天内提出工程索赔意向通知书,逾期未报,视为放弃;
4.2.4特殊情况:项目管理公司或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工程变更指令(口头或会议明确的),施工单位必须执行的,项目管理公司或监理工程师应及时补办正式书面手续,如未能及时补办正式手续的,施工单位48小时内提出书面要求确认函,项目管理公司、监理工程师如在48小时内未予书面答复的,视为认可,可作为同意该项工程签证(索赔)的依据;否则,视为放弃。
5.特别说明
对不按本管理制度操作的责任人将按集团《责任事故追究制度》进行处理。
6.注意事项
6.1所有的项目管理公司对外或公司内部流转的涉及到成本变动的文件(如签呈、工作联系单等)均需要由甲方代表、项目经理、预算员签署意见。
6.2所有发生合同费用增加的项目,最终必须以统一签证单的形式办理才能进入结算,否则无效;特殊情况需经理办公会研究同意。
6.3所有签证单严格按照统一印制的编号办理,每月按编号建立台帐。
6.4签证单办理完毕后,由成本管理下发给项目管理公司,再由项目管理公司下发施工单位,并做好下发登记。
6.5签证办理需要资料有:设计院出具的设计变更单或内部变更的工作联系单,材料价格单,及与造价相关的工作联系单,现场测量确认单等原件资料一式三份。
6.6所有变更签证单,必须由建设单位总经理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后方能生效;
凡是估计增加造价:伍万元以上的非隐蔽和两万元以上的隐蔽工程,必须由集团审计部派员到现场核实后签字确认,再由建设单位总经理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后方能生效。
7.表格
工程变更或现场工作安排签证单
项目名称:日期:年月日编号:FHRL0001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性质
类别
内容确认或附件
现场主管:预算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