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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主险合同效力中止期间,公司不接受对本附加险合同的单独申请复效。
C、本附加险合同自其效力中止之日起超过2年未恢复效力的,公司有权解除
本附加合同。
(4)应备文件:保全业务申请书、投保人身份证明原件、被保险人的健康告知
书或体检报告、若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委托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
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5)变更生效日:公司审核同意且客户交付复效保险费之日起
4、特别说明
《泰康财富人生B款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产品的生存保险金领取具有
一次性领取选择权功能,被保险人申请一次性领取生存保险金后,主险合同将终
止。因此,办理生存保险金一次性领取前,需先操作取消本附加合同。
上述规则中未涉及的其它一般保全项目的规则以公司下发的业务规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