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保险的职能
一、基本职能
补偿损失或给付保险金
补偿损失:对财产保险中被保险人因灾害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或对责任保险中被保险人依法应负担的对第三者的经济赔偿责任进行补偿。
给付保险金:对人身保险中被保险人或其指定的受益人支付约定的保险金。
二、保险的派生职能
(一)投资职能:为使保险基金保值增值而进行投资。
我国《保险法》第104条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为增加保险公司竞争力,政府有关部门已逐渐放宽了保险资金运用渠道,允许进入同业拆借市场,买卖投资基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