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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编印
2014年5月
前言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以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载体,以“双降”、“双控”、“一杜绝”为目标,以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创新监管为举措,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打非治违”、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建设、安全文化示范创建、隐患排查体系建设、职业卫生基础创建、安全教育培训等重点工作,着力规范安全生产经营建设秩序,着力抓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着力提升全民安全素质。严格事故挂牌督办查处,着力强化目标管理责任。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逐年实现“双下降”,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但是,由于我县经济社会正处于高速发展的转型期,目前的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生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的状况还没有得到根本扭转。只有牢牢守住发展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加强监管,吸取事故教训,安全生产形势才能保持持续好转的情态。古人讲:“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前事昭昭,足为明戒”,正是此理。
为进一步吸取事故教训,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值2014年度全县“安全生产月”活动之际,县“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编写了这本《典型生产安全事故案例汇编》,收录了2013年全国及我县发生的典型事故案例,作为全县广大干群及企业从业人员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反思大讨论警示教育活动的素材。
这些典型事故案例,具有较高的参考借鉴价值。希望各乡镇、各部门及各企事业单位认真组织对事故案例进行学习剖析,广泛开展事故反思大讨论活动,让受教育者看到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企业员工个人行为不安全、机器设备状态不安全等给安全生产造成的严重后果;同时,要能够通过这些血的教训,举一反三,警钟长鸣,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建设安全和谐的沭阳而不懈努力。
县安委办
2014年5月13日
目录
事故案例1:
江阴市华燕石化机械装备有限公司“127”死亡事故…第4页
事故案例二:
吉林省长春市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63”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第7页
事故案例三:
赣闽省界附近“723”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第19页
事故案例四:
上海翁牌冷藏实业有限公司“831”重大氨泄漏事故…第21页
事故案例五:
阳升集团有限公司沭阳西城馥邦小区“104”一般高处坠落死亡事故..第27页
事故案例六:
山东省青岛市“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第31页
事故案例一:
江阴市华燕石化机械装备有限公司
“1·27”死亡事故
2013年1月27日中午12时50分左右,江阴市华燕石化机械装备有限公司在沭城镇工业集中区金辉化工有限公司院内进行拆除尾气处理器炉时,发生一起高处坠落死亡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90万元。
★事故单位概况
(一)江阴市华燕石化机械装备有限公司
成立于1998年5月11日,位于江阴市徐霞客镇马镇工业园金巷上53号,法定代表人华秋发,注册资本1080万元,一般经营项目:常压化工设备、非标设备的安装、制造、加工;石化装备配件、压力容器的制造、加工、销售;冷作、钣金;压力管道的设计、安装等。压力管道GB2(2)\GC2级别安装改造维修许可。
(二)沭阳县金辉化工有限公司
成立于2005年6月28日,位于沭城镇中心化工园区,法定代表人梁金春,注册资本50万元,许可经营项目:甲醛生产、销售。
★事故发生经过及抢救情况
2013年元月27日中午12时50分左右,在沭城镇工业集中区金辉化工有限公司生产场地。江阴市华燕石化机械装备有限公司四名员工在拆除尾气处理器炉时,因炉底锈蚀严重,当工人田应法(贵州省贵阳市人,38岁)用气割断开与尾气炉体相连接的管道时,炉体发生倾斜,致其从炉体顶部坠落受伤,经送至县中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目前,死者善后工作已处理完毕。
★事故性质和原因
(一)事故性质
经调查,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认定该起事故为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二)事故直接原因
在拆除尾气处理器炉时,与尾气炉体相连接的管道被气割断开后,炉体发生倾斜,导致工人田应法从高处坠落受伤死亡。
(三)间接原因
1、江阴市华燕石化机械装备有限公司
(1)雇佣未取得特种作业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2)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3)主要负责人未经安全生产知识培训考核合格。
2、沭阳县金辉化工有限公司
(1)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
(2)没有与同一作业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事故责任及处理
(一)事故责任认定
根据事故调查情况和事故发生原因分析,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对事故责任认定如下:
1、认定江阴市华燕石化机械装备有限公司应对本起事故负主要责任。认定依据:
(1)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操作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就业”。
(2)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3)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2、认定沭阳县金辉化工有限公司应对本起事故负次要责任。
认定依据:
(1)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2)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二)处理建议
为了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使企业从根本上重视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警示其他企业,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根据事故调查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提出处理建议如下:
1、对主要责任单位——江阴市华燕石化机械装备有限公司的处理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