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的基本思路和逻辑结构为:中小金融机构作为特殊
的企业法人,其法人特点决定要受法人制度普遍原理的约束,
但其特殊性又对普遍原理形成一定悖论。论文结构首先研究
一般企业的普遍原理,再对比中小金融机构的特殊性对有关
悖论进行分析,最后得出结论。具体步骤为:第一步,研究
企业独立法人制度的一般要求,在此基础上对比分析中小金
融机构的特殊性。第二步,研究企业法人组织结构的法理基
础及类型,建立中小金融机构组织结构的基本框架。第三步,
分别研究组织结构各部分(权力机关、法人机关、营业机关)
的一般要求,存在的问题、中小金融机构的特殊性,最后得
出中小金融机构的选择。
本文的主要内容及观点为:第一部分,研究独立法人制
度的一般原则,即法人自主设立,法人独立财产、法人独立
责任、法人意思自治.分析中小金融机构的特殊性,即不完
全符合法人自主设立及法人独立责任原则。得出结论:法人
意思自治不能是完全的股东意思自治。第二部分由三块内容
构成:一是分析企业法人组织机关组成的理论基础及存在的
论文魂容藕簧
问题,推论现有组织体制难以有效保障全体股东权益,尤其
是小股东权益。二是深入中小金融机构不符合法人独立责任
原则的后果,推论股东无权独立组成权力机关。三是通过分
析以保障股东权益为出发点公司制及合作制的组织结构运行
机制,推论公司制及合作制存在先天缺陷,不能从制度上保
障存款人的权益。由上述三个推论,得出结论:公司制及合
作制的组织形式不完全符合中小金融机构组织设计的要求,
应予变革。第三部分,主要讨论中小金融机构权力机关构成
问题,其主要结论为:股东无权独立组成权力机关,承担额
外债务责任的第三方有权参予权力机关。第四、五部分分别
具体研究了董事会、监事会、营业机关的组成及职能,提出
了建议。最后是结论。
本文的主要贡献在于:
一、通过分析金融企业与一般企业在法人责任上的特殊
性。揭示了金融企业投资者有限责任与社会责任(债务清偿
上,尤其是金额清偿储蓄债务责任,维护支付体系、信用体
系等)不匹配问题。即权利和义务不一致,投资者不独立承
担全部责任,无权独自组成权力机关。这是中央银行、存款
保险公司、行业管理组织等承担额外债务、维护债权人利益
的第三方介入中小金融机构权力机关和实施监督的基础。从
法理上解决了企业独立自主经营权与第三方介入权力机关是
否矛盾的问题。
二、阐述金融企业目标与一般企业以盈利为目的的反差。
金融企业不仅要保障股东利益,更要保障存款人利益。从此
出发,论证了以保障股东利益为出发点的公司(合作)制设
置的组织结构,不能从体制上保障金融企业目标的实现。这
也是第三方介入金融机构权力及监督机关的必要性。
论文内容糖要
三、从法人行为入手,运用管理学原理,分析了权力机
关、董事会、监事会及营业机关各自的作用。评价了权力制
衡、管理控制及业务控制三类控制在企业控制及经营效率两
方面的地位、关系及作用。对强调权力制衡忽视管理控制的
观点提出质疑;提出健全有效的管理控制应作为企业控制的
核心环节;权力制衡的主要目的不是决策而是健全管理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