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车险理赔减损在行动 案例一:二月的一天晚上,驾驶员郭某报案称,其在铁岭公司投保的车辆躲车时操作不当撞到路旁的石台,造成本车左前部严重受损,铁岭公司查勘员任森接到报案后立即赶到事故现场,对第一现场进行查勘,经查勘发现碰撞痕迹明显不符,有摆放现场的嫌疑。于是查勘员要求郭某报交警处理,但郭某以该案为单方事故且无人伤为由,不配合报警。查勘员及时将此案告知客服经理,客服经理得知后放弃休息时间赶到事故现场,确认此次事故的确存在很大的疑点,告知保户必须报交警处理,而且还需做痕迹鉴定,则此案将无法赔付,如果客户不主动报警,我司将代为报案,后果客户自负,并耐心讲解骗赔的危害。郭某见此状况,认为事情也无挽回余地,只好同意对此案的损失放弃索赔请求,最终此案成功拒赔。此案成功减损2000余元。 NO.1----假现场拒赔 减损典型案例二: XX客服:及时查勘,拒赔假现场 案件号9068600030108048425 :2008年5月16日晚22时30分,我机构查勘员杨德成接到报案,称吴某驾驶标的车辽A-P*在XX和平区某小区内因倒车发生撞墙事故。查勘员及时赶到现场并进行查勘、询问后,发现很多疑点:标的车碰撞物体为一墙角,碰撞痕迹及损失应比较集中,不会造成标的车后部大面积褶皱痕迹,很多损失在墙上找不到相应的碰撞点,初步判断应为追尾事故造成。两侧尾灯均破损,但现场并无灯片散落物,经与驾驶员沟通,驾驶员坚称为第一现场,没有挪动和破坏。 综合以上疑点分析,查勘员已确认此案件为一起恶意骗保行为,在不惊动被保险人的情况下,对现场进行了更详细的拍照,并指导客户填写索赔申请书,收集第一手材料,告知客户第二天给予下一步处理意见,之后离开现场。 第二天,查勘员到公司后马上与上级领导进行汇报后,得到了领导的肯定答复,于是查勘员与被保险人联系,明确阐述了该案存在的问题,向保户做出拒赔通知。客户还在辩解,查勘员郑重告之:该案我公司根据现场查勘,确认为虚假现场,做出拒赔处理,如果您不接受,我公司可与您共同申请公安机关介入此案处理,由公安机关做出鉴定。按公安机关的鉴定结果我们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后果。客户顿时不再辩解,沉默一会,终于同意接受我公司的拒赔意见。 至此,此案成功拒赔5000余元。 本案车损情况: 复勘典型案例:该案修理厂将标的车未损坏的发电机拆除,换上损坏的旧件欺骗保险公司,同时在车修复后安装新件,企图蒙骗过关,被我司理赔人员识破,予以剔除,并加扣等值罚款,在残值扣除。此类造假手段为修车厂常用手段,因此严谨的拆车前及过程监控必不可少。 减损典型案例三: XX中支: 9068600030108041017 :2008年4月28日晚21时,我司查勘员宋峥接到报案,我司承保辽E-D*号出租车,在XX市新屯附近与一现代车追尾。我司经查勘,发现事故现场存在诸多疑点:1、事故地点非常偏僻;2、标的车损失较轻、而三者车前部撞树,前后部损失均较重,;3、三者车为老旧车型。考虑以上疑点,比较符合保险骗赔特征。查勘员要求当事人向交警部门报案,但被保险人以无人员受伤拒绝向交警报案,同时回到标的车内不与我司查勘员交谈。三者车主纠集多人对我司查勘员施加压力。我公司查勘员考虑到自己安全,及时将此情况汇报给客服经理王涛,王涛赶到事故现场共同与被保险人进行交涉,并向当事人说明此次事故存在的疑点,如不配合报警我公司将代为报警。经协商三者车主才勉强向交警部门报案。经过近2个小时的等待,明山交警事故处理员才赶到现场,我司人员将此案的疑点与交警进行说明,交警勘查后非常认同我司的观点。在交警向三者及被保险人说明骗保的后果后,被保险人及三者车主仍然坚持事故是真的,交警当即将当事人拘留,两车拖到停车场待明天处理。 第二天上午我司人员赶到明山交警队,交警对双方车主做询问笔录,并施加压力,当事人无奈承认此事故为假事故,由于三者车无车损险,在发生事故后无法索赔,便与标的车主合谋骗取保险费。三者车是拖到事故现场的。此案成功减损10000余元。 本案两车损失情况: 分公司风险监控平台典型案例分析:该案经核实,验车为业务员委托客户自行拍照,为理赔埋下极大隐患,核保部门应杜绝类似情况发生,规范验车工作。 验车照片 减损典型案例一: XX中支: 案件号9068600030108052423:2008年5月26日夜间我公司接到辽D-*车主报案,声称标的车桑塔纳在XXXX新宾县乡镇岭道追尾三者货车,车牌不详。三者无损,已经离开。本车前部严重受损。目前在停车场。我四级机构次日查勘标的车,并将照片上传网上。负责监督两县车辆理赔案件的迟晨光立刻发现了案件蹊跷,并上报给XX经理。XX通过标的车的损坏照片,发现各损失部位有明显的锈痕,一般短短一天之内不会出现如此明显的锈痕,同时查看投保信息,保险起期为5月16日,距承保起期较近,经与核保部门核实,该案承保没有验车,这就更增大的案件的虚假性。 XX在第一时间将本案件上报给分公司车险部和XX总后,得到了领导的大力支持,要求坚决查处此案件。XX与迟晨光驱车150多公里来到新宾县。为了不打草惊蛇,我公司到达新宾后首先查验了标的车,这时车已经在修理厂了,询问修理厂厂长何时进来的,厂长称不知道,是交通队的拖车送来的。我公司立刻赶往交通队,查看了交通队的报案记录,没有发现标的车的报案信息,与车主说的“已经报过交通队,在停车场扣着”不符。XX又想办法联系了交通队的拖车司机,以了解施救费用标准为由进行沟通,并询问了最近几天的拖车台次。结果发现并没有拖过标的车。最后我机构又调取了报案录音,掌握了比较充足的证据之后联系标的车主,要求车主到我公司来,有相关定损材料需要签字。可这时车主好象从多方面了解到一些信息,迟迟不肯见面。并一直在电话中威胁我机构不要太过分,否则采取措施等等。但我公司理赔人员坚定立场,不为所动,明确告知车主,如不配合调查,我机构将会把此案移交公安部门处理。车主在第三天终于来到我公司,态度已经有了转变,在看到这些调查证据的时候,车主默认了本事故的倒签单行为,并且放弃了本事故的索赔。至此本案成功减损1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