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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销售任务严峻,加之地产形势的变幻莫测,根据总部地产营销部对本年度营销费用的把控,要求加大渠道营销力度。并鉴于2013年老带新及全民营销政策实施效果显著,为保障2014年全年销售指标的有效达成。营销部拟在原有 “老带新”、“全民营销”政策基础上进行延续和加强,扩大营销范围,对目标客群及已购客群进行有针对性的挖掘和维护。
圈层营销渠道扩展客群:
已购海亮广场房源客户(一期和一期(‖)在售房源,包括A、B、C、D、E、F栋一期房源及一期(‖)1号楼、2号楼、3号楼、6号楼及金宝街;
内蒙海亮公司旗下所有员工,包括海亮物业、海亮大酒店;
企业团购客户及促成团购协议的中介人员;
圈层营销政策支持:
1、老带新政策:
凡海亮广场已购客户(包括一期和一期(‖))介绍新客户购买海亮广场在售房源,均可在案场公开优惠的基础上额外享受1%优惠。介绍人可获得额外奖金奖励(奖金奖励发放根据成交业态及单笔成交面积、总价金额标准执行,个人承担相关税费)。重复购买不享受额外奖金奖励。
根据单笔成交业态套数、面积、金额设定奖金级别:
单笔成交一期公寓、一期II 1号楼、3号楼,每套奖金2000元;
单笔成交一期(II)2号楼、6号楼面积小于200㎡,每套奖金5000元;大于200㎡(含),每套奖金10000元。
单笔成交一期写字楼每套奖金8000元。
单笔成交一期II金宝街总价金额小于500万元,每套奖金10000元;总价金额大于500万元(含),每套奖金20000元.
2、全民营销政策
凡内蒙海亮地产所有员工(营销条线所有人员除外),介绍新客户购买海亮广场在售房源,可在案场公开优惠的基础上额外享受1%优惠。介绍人可获得额外奖金奖励。(奖金奖励发放参照老带新标准执行。重复购买不享受额外奖金奖励。员工本人或直系亲属购买优惠政策参照集团下发《内部员工购房政策》执行,不额外予以奖励。
3、企业团购客户及中介人员
凡团购客户购买均可在案场公开优惠的基础上额外享受优惠(原则上为案场公开优惠的基础上额外享受1%优惠。具体优惠视购买套数,以双方最终协商的团购协议执行);促成团购的中介人可获得额外奖金奖励,奖金奖励发放根据团购业态及团购单套成交金额标准执行,具体标准参照全民营销奖金标准执行。(个人承担相关税费)
备注:团购客户购买套数需大于等于3套以上,方符合团购协议条件。
4、结算方式
1、返款支付条件:以新客户完成签约为准。
2、返款支付周期:每月返还两次,月初及月底各一次。
5、确认流程
1、老业主或员工推荐的客户,必须是未在售楼处登记的新客户,以售楼处明源系统的客户信息为依据。
2、新客户需老业主或员工本人陪同到访,或提前电话预约,由接电的销售员向营销部总监联系报备,确认该新客户姓名及到访时间。
3、案场销售员接待后,填写客户确认单(附件一),并由新老客户双方签字确认。
4、新客户当天未能成交的,也需填写客户确认单,直至认购时再补全认购房号信息。
5、客户确认单需在新客户签署认购单时同时签订,方可有效。否则过期不予以补签,并视为无效客户,不予以发放奖金。
其他:
此政策按照最新调整版本执行。
营销部拥有对本方案的最终解释权。
该项政策奖金数额为税后金额,税费由公司承担,一并计入营销费用。
以上优惠政策不可重复使用。
执行期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好邻居客户确认单
老业主姓名
联系电话
老业主已购房房号
老业主身份证号
被介绍客户姓名
联系电话
被介绍客户身份证号
双方签字
认购房源
置业顾问签字确认
销售经理签字确认
营销总监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