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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THG2.01—2008文件管理程序3
2.THG2.02—2008质量记录管理程序…6
3.THG2.03—2008管理职责和权限规定7
4.THG2.04—2008人力资源管理程序11
5.THG2.05—2008基础设施管理程序13
6.THG2.06—2008生产计划管理程序15
7.THG2.07—2008采购管理程序……16
8.THG2.08—2008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程序18
9.THG2.09—2008产品贮存和防护管理程序19
10. THG2.10—2008监视和测量装置管理程序21
11. THG2.11—2008过程监视和测量管理程序23
12. THG2.12—2008产品的检验和试验管理程序……25
13. THG2.13—2008不合格品管理程序27
14. THG2.14—2008纠正和预防措施管理程序29
文件管理程序
THG2.01—2008
1 目的和范围
对文件的编制、批准、发放、使用、更改、作废和回收等进行控制,确保相关部门及时得到并使用有效版本。防止误用失效或作废的文件和资料。本程序适用于质量管理体系有关文件的控制
2 职责
2.1 经理负责批准发布质量手册
2.2 管理者代表负责批准发布程序文件
2.3 综合办公室负责体系文件的归口管理
2.4 质检科负责公司对现有体系文件的定期评审
2.5 各部门负责相关文件的编制、使用和保管
3 工作程序
3.1文件的分类
3.1.1按文件性质分类
a) 质量手册(包括形成文件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b) 形成文件的程序(为质量管理体系所编制);
c) 公司为确保其过程有效策划、运行和控制所需的文件(如作业指导书、操作规程、图样、技术文件等);
d) 标准要求的记录;
e) 外来文件(包括法律法规、标准和顾客提供的图样等)
3.1.2 按文件载体分类:
1) 纸张性文件;
2) 非纸张性文件
3.2 文件的编号
3.2.1 质量手册编号:THG1-2008
TH:泰安恒通管业有限公司; G: 体系管理文件;
1:一层文件:质量手册;
2008:年份
3.2.2程序文件编号:THG2.01-2008;
2:二层文件:程序文件;
G2.01—2008
:文件序号
3.2.3其它文件的编号:THG3.01-2008
3:三层文件,其它管理文件,作业指导书等;
G3.01—2008
:文件序号
3.2.4技术图样和文件的编号按行业标准及设计文件完整性标准执行
3.2.5记录的编号按《质量记录管理程序》执行
3.2.6外来文件编号按各自原来的编号
3.3 文件的编写和审批
3.3.1质量手册由技检部组织编写,经管理者代表审核,经理批准
3.3.2程序文件由相关部门编写,部门负责人审核,管理者代表批准
3.3.3 其它文件由各相关部门编制,部门负责人审批,重大项目由经理批准
3.3.4 确保文件的正确、清晰、协调、易于识别和检索
3.4 文件的发放
3.4.1 综合办公室根据对体系有效运行的需要发放文件并填写《文件发放记录》,确保各相关场所都能及时得到并使用相应文件的有效版本
3.4.2 文件发放时办理登记手续,在《文件发放记录》上签字领用
3.4.3 公司范围内发放的文件为“受控”文件,在封面上方加盖“受控”印章,注明分发号。向顾客提供的文件为“非受控”文件,不盖印章
3.4.4 当使用的文件严重破损,使用人应持破损文件到综合办公室办理更换手续,填写《文件发放收回记录表》,更换的文件仍沿用原文件分发号,破损文件由综合办公室收回,并做“作废”标记,集中管理
3.4.5 若文件丢失,说明丢失原因,填写《文件和资料领用申请单》申请补发。补发的文件给予新的分发号,并在发放记录上注明原文件分发号作废
3.4.6 提供给认证机构和供方的文件,按内部受控文件处理
3.5 文件的评审:由质检科根据现行体系文件在使用中反映出的问题,组织会同相关使用部门进行相关文件的适用性、协调性评审,必要时进行修订
3.6 文件的更改
3.6.1 体系文件的更改,由质检科组织实施。经经理(或管理者代表)批准后实施
3.6.2 其它文件更改,由相应主管部门审批,若指定其它人员审批时,应获得审批所需依据的有关背景资料
3.6.3 文件更改时,要按规定做好记录,保存更改单,适用时综合办公室收回相应作废文件
3.6.4 文件更改如换版、换页、局部修改等,需在“文件更改单”中注明
3.7 文件的保存及销毁
3.7.1 与质量管理体系相关文件,应分类存放在干燥、通风、安全的地方
3.7.2 所有的文件原稿及其“文件发放记录”由综合办公室统一保存。各部门设专人负责保存相关的文件,并建立本部门“在用质量体系文件一览表”
综合办公室负责编制并及时更新“受控文件清单”,以及时反映在用质量体系文件状况
3.7.4 作废文件由综合办公室收集后统一销毁,并填写《文件销毁记录》
3.7.5 作废留用的文件应办理手续,做“作废”标记并单独存放
3.8 外来文件控制
3.8.1 外来文件由综合办公室统一管理。收到外来文件时,应识别其适用性及版本的有效性,控制分发以确保其受控使用,并编写或更新外来文件目录
3.8.2 质检科负责收集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最新版本,适时宣贯
3.9 文件管理确保文件整洁和清晰,任何人不得在受控文件上涂画、拆页
3.10 记录:按《质量记录管理程序》执行
3.11非纸张性文件的控制
3.11.1 分类:
a) 电子文件(即文件贮存在磁盘或光盘上);
b) 胶片、音像文件(即文件贮存在录音录像带或胶卷上的文件资料)
3.11.2 要求
a) 设计和开发中方案评审阶段应对特殊要求提出说明,确定应编制的文档的种类并备案,作为应交
付资料的一部分;
b) 在不同的设计和开发阶段,综合办公室应检查应交付的文档的正确性、完整性
3.11.3 签署
a) 一般应复制成纸张性文件后,进行手签;
b) 对不能制成纸张性文件的,在文件审签完成后,由审签人员在纸张性的审批结论上签署
3.11.4 贮存
a) 非纸张性文件应有A、B盘。其中A盘(原盘)存于综合办公室,B盘提供使用;
b) 非纸张性文件应贮存在适宜的环境条件下,如防潮、防尘、防阳光直射、防压、防消磁等;
c) 胶片文件可复制成纸张性文件进行控制,并妥善保存原件
3.11.5 需更改时,由使用部门填写文件更改单,经签署完整后使用部门负责实施更改,由综合办公室及时存档并通知各部门
4. 相关文件
质量记录管理程序
质量记录管理程序
THG2.02-2008
1 目的和范围
证明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及产品质量符合规定要求,为质量改进及产品的可追溯性提供信息。本程序适用于质量管理体系运行中产生的各种质量记录的控制与管理
2 职责
2.1 综合办公室负责公司质量记录的控制与管理
2.2 各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所产生的质量记录的控制与管理
3 工作程序
3.1 记录的范围
凡是质量管理体系运行中的记录、报告及与产品质量有关的数据等均属于记录范围
3.2 质量记录表格的控制
3.2.1 各部门根据有关质量活动和产品的特点,按实际需求设计质量记录格式,报管理者代表审批后,由综合办公室统一编号,纳入“记录清单”
3.2.2 各部门使用的质量记录表格必须为最新有效版本,需要更改、增加或取消质量记录时,必须通知技检部,以便更改“记录清单”
3.2.3 记录的编号:
记录以其编号作为标识,本公司质量记录编号规则为:
例:4.2.3—001表示ISO90004.2.3条款文件控制的第一个记录
3.3 记录的填写要求
3.3.1 质量记录应按设计规定的格式填写,该签署的地方一定要签署
3.3.2 记录内容必须及时、真实、准确、全面,字迹工整、清晰,签署完整
3.3.3 质量记录一律用蓝黑色或黑色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填写后的质量记录不得随意更改,确需更改时,要在涂改处签名或盖章
3.4 质量记录的管理
3.4.1 各部门的质量记录要定期收集、整理,按一定的索引方法进行编号、装订、归档
3.4.2 质量记录编号可以不印在记录上,但保存该质量记录时须注明编号
3.4.3 综合办公室保存一套最新有效版本的质量记录表格,并建立“记录清单”
3.4.4 各部门的质量记录按规定存放在安全的地点,避免损坏或丢失
3.4.5 若无特殊要求,各部门的质量记录按规定的期限进行保存
3.4.6 过期的或没有必要保存的记录,由综合办公室填写“文件销毁记录”,经综合办公室主任审查、批准签字后销毁,并做好记录
4 相关文件
文件管理程序
管理职责和权限规定
THG2.03—2008
1 目的和范围
通过对公司管理职责进行规定,以保证各管理者及其他员工各尽其责。本程序适合于公司管理职责的规定
职责
经理负责督促各部门管理者职责的有效实施和执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方面的方针;明确各部门之间的职责、权限及相互关系
职责规定
3.1 质检科
3.1.1 科长(质量管理)
1)协助经理组织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保持和持续改进;
2)协助组织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的编写、修订,参与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审查;
3)负责原燃材料、辅助材料的进货检验/验证、产品检验和生产过程控制,编制产品检验和试验作业指导书;
4)组织对不合格品的评审、原因分析、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并检查和跟踪纠正和预防措施实施情况;
5)参与重大顾客投诉的原因分析和调查处理,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与顾客或顾客的代表联系;
6)协助管理者代表组织内部审核;
7)实施过程监视和测量,选用统计技术,并指导和培训;
8)负责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的监督;
9)组织对所属人员进行培训和技术指导,并监督程序文件实施;
10)执行经理或管理者代表规定的其他职责
3.1.2 质检员
1)负责按标准要求进行原燃材料、辅助材料进货检验/验证、产品检验和生产过程抽检,并建立检验状态标识;
2)负责不合格品的判定、标识、隔离和评审处置;
3)负责检验记录及报告的填写;
4)执行技检部长规定的其他职责
3.2 质检科(合同评审,技术管理)
3.2.1 科长: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