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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保险财产工程保险通用附加险DOC.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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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8/10/16(发布于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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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工程保险通用附加险条款
工程保险通用附加险条款适用于各类工程保险,包括扩展类、限制类和规范类三大类别,共223个附加险条款,其中扩展类附加条款20个,限制类附加条款44个,规范类附加条款159个。
附加险条款目录
规范类
1、试运营期保险责任特别约定
2、全额赔偿扩展条款
3、打桩条款
4、残渣清理费用特别条款
5、工程延期条款
6、实际使用责任扩展条款
7、及时检验特别条款
8、被保险人控制财产扩展条款
9、自动升值条款
10、减轻损失费用条款
11、临时设施特别条款B
12、扩展承保因清拆所致的第三者责任
13、车辆/船舶装卸责任条款
14、扩展承保场地外样板房与售楼处条款
15、预先赔付条款
16、保单效力不丧失条款
17、工程交付使用部分扩展条款
18、共同被保险人条款
19、损失通知条款
20、滑坡责任特别条款
21、清除土石方费用特别条款
22、保险金额及保费调整条款
23、设计及原材料工艺风险扩展条款
24、场外装配扩展条款
25、急救责任条款
26、现场保护特约条款
27、雪灾及冻害条款
28、赔偿标准特别约定
29、过失责任扩展条款
30、Expediting Expenses Clause
31、Preventive Measures Clause (Limit:In Aggregate)
32、Fire & Explosion Liability Clause
附加险条款
规范类
1、试运营期保险责任特别约定
兹经双方同意,保险人负责赔偿被保险工程在通车试运营期间,因本保险单承保风险发生导致的损失。本约定试运营期保险责任与施工期(保险期)的建筑工程一切险基本条款和附加条款及约定的保险责任和赔偿责任一致。
试运营期保险期限:自施工期保险期限结束之日后个月并自动顺延个月(顺延的 个月不包括冬季停工期)。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2、全额赔偿扩展条款
被保险人在工程竣工后,将按最终的工程结算金额,依据 “保险金额及保险费调整条款”计算保险费。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任何时间赔偿损失时应按保险事故发生时受损部分的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3、打桩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对由于(1)地质原因、设计范围以外原因引起的桩基事故(2)非施工方法错误、原材料缺陷等意外事故造成的桩折断、报废等,保险人均同意负责赔偿。对由于上述责任范围导致桩报废而在修复过程中所产生的超出保险标的的额外修复费用,保险人同意负责赔偿。
此项费用的累计最高赔偿限额为,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为。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均不变。
4、残渣清理费用特别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保险人负责赔偿本保险单承保风险造成的残渣堆积,这些残渣包括但不限于土、石、泥浆、粉砂、山体滑坡、泥石流、水、雪、瓦砾、施工机具及设备等外来物质。
本特别条款的累计赔偿限额:。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5、工程延期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保险期限将自动扩展天并不因此加收任何附加保险费,但被保险人须提前30天通知保险人。如果天后还需要继续延期,将按照本保险工期费率日比例加收延期期间的保险费。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6、实际使用责任扩展条款
为满足公路建设需要,保险人同意在本保险单项下扩展承保被保险项目在冬季停工后,允许社会车辆通行期间,因发生本保险单项下承保风险造成被保险项目的直接物质损失以及由此引发的第三者责任,但保险人在本条款项下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得超过以下赔偿限额。
每次事故及累计赔偿限额:
7、及时检验特别条款
若发生保险事故时,在被保险人直接或者通过保险经纪公司以约定方式向保险人报案后,保险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和/或承诺时间(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到达保险事故第一现场进行查勘,或因事故现场抢险的需要,被保险人无需事先同保险人协商即可着手抢救、处理、修理或恢复,保险人不得因此拒绝赔偿。但被保险人应在事后向保险人递交一份事故书面报告,并尽可能提供有关损失照片或影像资料或文字记载。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8、被保险人控制财产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单物质损失部分项下扩展承保工地内现有财产或被保险人所有、照看、照管或控制的工地内财产由于本保险单项下承保的工程施工所造成的损失或损坏。本保险单仅对在施工之前完好的并采取了必要保护措施的财产的损失或损坏负责赔偿。如因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或损坏,保险人仅负责赔偿保险财产由于全部或部分倒塌造成的损失,而对既不会影响建筑稳固也不会对其使用者造成危险的保险财产的表面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下列损失:
(一)根据工程性质和挖掘方法,本可以预见到的损失;
(二)在保险期限内采取必要的防损措施所支付的费用。
9、自动升值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在每一个连续的12个月内,本保险单项下的被保险财产的保险金额允许按照%的比例升值,某一时点的升值比例根据%乘以升值期间的天数占12个月的比例计算。
保险单生效后每12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