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摘刁五3丈
人事诉讼又称身份关系诉讼,是以身份关系为调整对象的诉讼,主要包括
婚姻关系诉讼!亲子关系诉讼!收养关系诉讼以及抚养关系诉讼鉴于人事诉
讼的特殊性,不少国家和地区就人事诉讼程序进行了专门规定,或单行立法或
在民事诉讼法中加以规定人事诉讼程序己成为民事诉讼中一项重要的程序制
度,目前我国并没有专门的人事诉讼程序而在当今社会,纠纷的数量日渐增
多,且纠纷的主体!纠纷的原因!纠纷的表现形式等都呈现出多元化的趋势,
民事纠纷的多元化发展必然推动相应程序的设计和建立,对性质特殊的案件需
要设计特别的诉讼程序加以应对随着社会经济以及文化的发展,原有的民事
普通程序己不能满足当事人在诉讼实践中的需要因此,研究设计我国的人事
诉讼程序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首先对人事诉讼程序的基础理论进
行了论述,然后对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人事诉讼制度进行简单介绍,又分析了
我国目前人事诉讼程序的缺失现状,论证了建立我国人事诉讼程序的可行性,
最后提出了在我国建立人事诉讼程序的一些设想
关键词:人事诉讼程序,身份关系,现状,可行性,建构
引言
在我国社会生活中,身份关系的纠纷占有较大数量,并呈上升的态势经济的发展伴
随的是人们意识形态的变化,例如家庭暴力!虐待老人或儿童!/包二奶0的事件已不是
什么新鲜事在现实生活中,以离婚为手段逃避计划生育而多生子女!逃避债务!转移财
产等虚假离婚现象大量存在这些有关身份关系的纠纷和财产纠纷完全一样吗解决这些
身份关系纠纷的诉讼机制也应当与解决财产关系纠纷的诉讼机制完全相同吗答案是否定
的人类社会存在的不仅是财产,还有一种东西,那就是/情0从法律的角度来划分,
人类的纠纷分为财产关系纠纷和身份关系纠纷在财产关系纠纷中,当事人享有处分权,
纠纷所涉及的利益主要是私人利益,往往与社会公益无关而身份关系纠纷中,当事人的
处分权受到极大的限制,该类纠纷所涉及的利益往往与第三人有关,同社会公益息息相关
很明显这就决定了财产关系诉讼机制应当区别于人事诉讼机制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我国
目前尚未建立人事诉讼程序,因此研究构建我国的人事诉讼程序具有重要而长远的意义
第一,人事诉讼具有与其他民事诉讼不同的特点,可以丰富民事程序理论,完善其理
论体系人事诉讼是以人的身份关系为诉讼标的,在适用诉讼模式!追求的价值目标等方面
与一般民事案件存在较大的差别,将人事诉讼程序单列一章既便于法院司法!当事人守法,
也便于立法技巧!结构的安排
第二,彰显对人事诉讼事件特殊性的重视,为和谐社会的形成提供一定的程序支撑
人事诉讼与一般民事诉讼相比,在程序上具有较强的公益性,其判决结果不仅对诉讼当事人
当然地具有拘束力,同时由于判决的对世效力,案外第三人也要受判决效力的拘束人事诉
讼程序着眼的是婚姻家庭领域中的身份关系纠纷,该类纠纷实际上是亲人之争!熟人之争,
里面蕴含和交织着血缘因素!亲情因素!情感因素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人事诉讼程研
究可以为当下我国和谐社会的构建和形成提供一定的程序支撑
第三,提升涉及身份关系纠纷的民事司法的实践水平目前,我国的有关婚姻家庭!
亲子及收养人事诉讼案件主要适用民事普通诉讼程序,难免出现一些困惑司法人员和当事
人的问题人事诉讼程序的构建,人事诉讼程序制度的健全将为当事人解决身份关系纠纷
提供有效的解决途径,同时,也有利于司法人员提升人事司法的实践水平
一!人事诉讼程序概述
(一)人事诉讼程序的概念与特征
人事诉讼案件是一类特殊类型的案件,而我国就解决人事诉讼案件的特殊程序规定十
分稀少和零散,且基本上都是在普通程序中加以规定,并没有处理这类纠纷的专门程序
任何一门科学的研究都是以研究对象的概念分析为原点通过对概念的界定和分析意在于
把握研究对象的本质!特性和规律作为人事诉讼程序研究制度研究的先决问题就是解答
何谓人事诉讼因为,对它的研究与对问题本身的研究一样,具有同等重要的理论价值
各国对人事诉讼的概念因文化意识形态等差异而自然有所不同,我国民事诉讼法典尚
未启用/人事诉讼0,它只是一个理论上的概念,而非实定法上的概念.根据我国5现代
汉语词典6的解释,/人事0一词具有两层含义:一层含义是指/关于工作人员的录用!培
养!调配!奖惩等工作0,如人事安排!人事制度等;而人事的另一层含义指/人与人之
间的关系0,如人事纠纷!人事摩擦等2民事诉讼法中的/人事0则另有其义,专指与自
然人身份有关的事,是民事诉讼法上的一个专用名词,/人事诉讼0是关于身份上权利义
务关系的诉讼:,
一般认为,/人事诉讼0之称谓源于德国!日本的法律及其法学理论,4它并非两大法
系的通称,大陆法系中只有日本!法国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等有这样的称谓,其他国家更多
地采用家事诉讼之称谓英美法国家尚无人事诉讼的提法,通常称为家事诉讼,按照特别
程序审理的身份关系方面的案件主要是离婚案件为核心的家事案件家事事件系家庭成员
为预防家庭纠纷的发生或就现实上己经发生的纷争,以司法程序予以解决,范围较为广泛,
不仅包括婚姻!亲子等有关身份关系的案件,而且还包括继承!家庭暴力!青少年犯罪等
案件大陆法系国家仍按照/诉讼事件0和/非讼事件0二分法来对家事事件进行分类,
主要有三类:一是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人事诉讼事件;二是非讼事件中规定的有关监护!继
承!禁治产等事件;三是其他因与婚姻!家庭有密切关联而发生的民事事件而/事实出
发型0的英美法系国家并没有从理论上和立法上对诉讼事件和非讼事件进行区分,只要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