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巴马博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料屯金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书广西金土矿业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2巴马博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料屯金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书摘要广西金土矿评报字[2012]第1211号评估机构:广西金土矿业评估咨询有限公司评估委托人: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评估对象:巴马博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料屯金矿采矿权评估目的:因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广西地博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巴马博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料屯金矿采矿权”是广西地博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需要对该矿采矿权进行评估。本次评估即为实现上述目的而向评估委托人提供公平、合理的意见。评估基准日:2012年11月30日评估日期:2012年12月8日至2012年12月20日评估方法:折现现金流量法(DCF法)评估参数:评估参数的确定如下:1、评估计算的资源储量:28.6万吨(平均品位2.05克/吨);2、生产规模:原矿5万吨/年;3、评估计算服务年限:正常生产期6.36年;4、销售价格:337.2元/克;5、固定资产总投资:460万元;6、流动资金:92.0万元;7、生产经营成本:117.09元/吨;8、折现率:8.9%。评估结果:评估公司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评估原则,在对委托评估的采矿权进行必要的现场查勘、产权验证以及充分调查、了解和核实、分析评估对象实际情况的基础上,依据科学的评估程序,选用折现现金流量法,经过计算和验证,确定巴马博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料屯金矿采矿权(评估计算矿山服务年限为6.36年、评估计算期限可采储量28.60万吨)于评估基准日2012年11巴马博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料屯金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书广西金土矿业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3月30日所表现的评估价值为5977.11万元,大写人民币伍仟玖佰柒拾柒万壹仟壹佰元整。详见附表1。评估有关事项声明:本评估结果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起1年。如超过有效期,需要重新进行评估。如果使用本评估报告结果的时间与本报告评估基准日相差1年以上,本公司对使用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为本报告所列的评估目的以及报送有关主管机关审查而作。评估报告的使用权归委托人所有,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或者公开。除依据法律公开的情形外,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发表于公开的媒体上。重要提示:料屯金矿采矿许可证号:C4500002011034110110848,发证日期2011年3月14日,有效期限:伍年零捌月,自2011年3月14日至2016年11月14日。本次评估计算年限为6.36年(至2019年3月底),超出采矿有效期,假设采矿许可证到期后可以延续登记。以上内容摘自巴马博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料屯金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报告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该采矿权评估报告书全文。法定代表人(签名):项目负责人(签名):注册矿业权评估师(签名):广西金土矿业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二0一二年十二月二十日巴马博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料屯金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书广西金土矿业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4巴马博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料屯金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书目录广西金土矿评报字[2012]第1211号一、巴马博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料屯金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书摘要二、巴马博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料屯金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书1、评估机构52、评估委托人……53、采矿权人…54、评估目的……65、评估对象及范围……66、评估基准日……67、评估依据68、评估原则89、评估过程810、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概况…811、评估方法……2012、技术参数的选取与计算……2113、评估假设……3214、评估结果及其有效期……3215、评估有关问题的说明……3216、评估报告提出日期…3317、评估机构和评估项目责任人34三、巴马博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料屯金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书附表、附件巴马博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料屯金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书广西金土矿业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5巴马博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料屯金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书广西金土矿评报字[2012]第1211号广西金土矿业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受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根据国家矿业权评估的有关规定,按照《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的评估方法,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对巴马博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料屯金矿采矿权进行了评估。在评估过程中,本公司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对象进行了实地踏勘、市场调查、询证、评定与估算,对该采矿权在评估基准日2012年11月30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做出了客观反映。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1.评估机构机构名称:广西金土矿业评估咨询有限公司;机构地址:南宁华侨投资区武侨大道商住楼303室;法定代表人:钟世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4501132521899;采矿权评估资格证书编号:矿权评资【2002】033号;联系地址:南宁市金湖路63号金源CBD现代城B座24层。2.评估委托人本次评估委托人为: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3、采矿权人名称:巴马博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号:(企)451227200000657(1-1)住所:巴马瑶族自治县所略乡百九村法定代表人:覃新华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佰万元实收资本:人民币叁佰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私营法人独资)经营范围:矿产品开发、生产、加工、销售筹建(取得许可证或专项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凡涉及许可证的项目凭许可证在有效期限内经营)巴马博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料屯金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书广西金土矿业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64.评估目的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广西地博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需要对该矿采矿权进行评估。本次评估即是为实现上述目的而为评估委托人提供该采矿权在本评估报告所述的各种条件下和评估基准日时点上公平、合理的价值参考意见。5.评估对象和范围评估对象为巴马博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料屯金矿采矿权。根据委托方提供的评估委托书及采矿许可证,评估对象采矿许可证记载信息如下:料屯金矿采矿许可证号:C4500002011034110110848,发证日期2011年3月14日,有效期限:伍年零捌月,自2011年3月14日至2016年11月14日,开采矿种:金矿;开采方式:露天开采;生产规模5.00万吨/年;采矿证由4个拐点圈定,矿区面积约2.5239km2,开采标高从+863.16~+657.16m。具体如表1:料屯金矿采矿权矿区范围拐点坐标(1980西安坐标系) 表1拐点顺序号 X坐标 Y坐标 拐点顺序号 X坐标 Y坐标1 2666695.15 36400966.733 2664829.6236404111.252 2666689.44 36402118.144 2664840.3236402529.236.评估基准日根据评估目的和经济行为的性质,经与评估委托人协商,确定评估基准日为2012年11月30日。本报告书中所采用的计量和计价标准,均为该基准日客观有效标准。7.评估依据评估依据包括法规、行为、产权和取价依据等,具体如下7.1 法规依据(1)1996年8月29日修正后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4)国务院1998年第241号令发布的《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5)国务院1998年242号令发布的《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6)国土资源部国土资[2000]309号文印发的《矿业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巴马博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料屯金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书广西金土矿业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7(7)国土资源部国土资[1999]75号文印发的《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管理暂行管理办法》;(8)国土资源部公告2006年第18号《关于实施〈矿业权评估收益途径评估方法修改方案〉的公告》;(9)《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10)《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11)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9年发布的《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17766—1999)》;(12)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2007年第1号发布的《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矿业权评估准则——指导意见CMV 13051——2007固体矿产资源储量类型的确定》;(1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2年8月发布的《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GB/T 13908——2002)》;(14)《岩金矿地质勘查规范 》(DZ/T0074—93)7.2 行为、产权和取价依据等(1)广西地博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采矿权评估委托书》;(2)广西地博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巴马博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企业营业执照(副本)》;(3)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桂资储备案[2006]115号《关于〈广西巴马县料屯矿区金矿详查地质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4)南宁储伟资源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桂储伟审[2006]111号《〈广西巴马县料屯矿区金矿详查地质报告〉评审意见书》;(5)广西地博矿业有限公司于2006年7月编制的《广西巴马县料屯矿区金矿详查地质报告》;(6)广西矿业协会桂矿协审[2006]100号《〈广西地博矿业有限公司巴马县料屯金矿开采设计方案〉评审意见书》;(7)广西工业建筑设计研究院于2006年11月编制的《广西地博矿业有限公司巴马县料屯金矿开采设计方案》;(8)评估人员现场核实、收集和调查的其他资料;(9)其他。巴马博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料屯金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书广西金土矿业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88.评估原则(1)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和科学性、可行性原则;(2)遵循产权主体变动原则;(3)遵循持续经营原则、公开市场原则和谨慎性原则;(4)遵循贡献性、替代性、预期性原则;(5)遵循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最有效利用的原则;(6)遵守地质规律和资源经济规律、遵守地质勘查规范的原则;(7)遵循采矿权价值与矿产资源相依原则;(8)遵循供求、变动、竞争、协调和均衡原则。9.评估过程依据国家现行的有关评估政策和法律规定,根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的有关规定及结合本项目评估目的,评估人员对巴马博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料屯金矿采矿权实施的程序包括以下4个阶段:(1)接受委托阶段:2012年12月8日经双方商定,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本公司承担该矿的采矿权评估工作,并于2012年12月8日出具了《采矿权评估委托书》。(2)资料收集及现场查勘阶段:2012年12月8日至12月9日,评估人员到纳入评估范围内的巴马料屯矿区金矿采矿权进行实地查勘和产权核查,向相关人员了解划定矿区范围内金矿的建设及生产历史等情况,收集、核实了与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