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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车公用管理规定
总则
随着公司业务发展,客户群的不断增加,办公区域也随之不断扩大,而公共交通又无法完全满足公务出行的需要。为提高办事效率,公司针对因公务临时外出需要,员工使用私人车辆的情况,对私车公用的员工进行一定的费用补偿,特制定本规定。
私车公用的申请及费用报销程序
私车公用的申请、审核及批准:
因公务外出应首先向人事行政部申请使用公司的公共车辆,在公司公共车辆无法提供时,可申请私车公用。
员工确因公务需要临时使用私车外出时,必须事先填写《私车公用申请及行驶记录月表》(附表)中的“私车公用申请”部分,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外出。
员工的私车公用申请和费用审核由部门经理审核批准,部门经理的私车公用申请和费用审核由分管领导审核批准。
所有私车公用的申请及费用审核均需要报人事行政部备查。
私车公用费用的报销程序:
员工填写《私车公用申请及行驶记录月表》→报部门审核→每月18日(遇节假日提前)以部门为单位统一报人事行政部稽核→填写费用报销单(《私车公用申请及行驶记录月表》为报销附件之一)→报部门及分管领导审核→报财务部对费用金额进行核算→报总经理批准后,每月20日到财务部报销。
私车公用费用报销范围
以下情况的私车公用费用不纳入报销范围:
公务目的地单一,可乘公交车、交通专线车或地铁往返的,原则上不允许使用私车前往,产生的费用不纳入报销范围。
公务目的地较少(两个以内),且单边里程在10公里以下或上海市三环路以内的私车费用不纳入报销范围。
单边里程在150公里以上的因公业务,原则上不允许使用私车前往,产生的费用不纳入报销范围。
对于在上海市范围内,目的地在三个以上且在短时间(一天)内需要办理完成的公务,需事先在“私车公用申请”部分填写好各项路线,产生的私车公用费用可纳入私车公用费用报销范围。
对于在上海市范围内,虽公务目的地单一但因携带物品较多、较重而不便乘坐公共交通的私车公用,可纳入私车公用费用报销范围。
特殊情况下产生的私车公用费用(未包含在以上情况中的),经总经理特别批准后可纳入报销范围。
私车公用费用报销项目、计算方式及标准
费用报销项目及方法
私车公用费用报销项目包括:停车费、路桥费、燃油费、超公里数时的车辆保养费。
停车费、路桥费据实凭发票报销,燃油费按第九条核定金额后附燃油发票报销。
当私车公用车辆因公业务累计超过行驶里程5000公里时,公司负担报销更换机油和机油滤清器费用一次,当因公业务累计行驶里程达到10000公里时公司负担报销更换机油、机油滤清器和空气滤清器费用一次,数据清零。
以上私车公用相关费用以部门为单位进行统计,每月统一报销一次并计入部门费用成本。
燃油费用的计算方式及标准
燃油费计算公式:
每公里燃油费=(油价×每百公里油耗)÷100
实际燃油费用=实际里程数×每公里燃油费
燃油费用计算标准
油价:以上海市现行市价为标准
每百公里油耗费标准:
1)1.8以下排量车辆:8 升/每百公里;
2)1.8(含)至2.0排量车辆:10升/每百公里;
3)2.0(含)以上排量车辆:12 升/每百公里
实际里程数计算标准:以百度地图的驾车模式自动计算出行车起止地点的里程数为计算标准。
超公里数时保养费标准:以正规汽修厂发票为准
关于私车公用的管理
员工在执行公司指派任务并自愿使用私人产权车辆者为私车公用行为,员工在规定时间驾车上、下班的行为,不属于私车公用的情形。
员工须及时填写《私车公用申请及行驶记录月表》,经相关程序批准后方可外出。
员工每次因公务外出,须按照《私车公用申请及行驶记录月表》的内容及时地认真做好记录,不准弄虚作假欺瞒公司,否则不予报销相关费用。
员工的私车公用车辆,须自行确保驾驶证、车辆行驶证、车辆保险(含第三责任险和驾乘险)等车辆管理及交管部门备查所需的证件及相关手续齐全并始终在有效期限内,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本人自行承担。
私车公用车辆在行车时应带齐所有交通备查的证件。
私车公用驾驶员必须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服从交通部门的指挥和检查,维护交通秩序,文明驾车,确保行车安全。
属私车公用车辆,必须按时向车辆管理部门交纳相关费用,此费用由车辆所有人自行承担。
员工须爱惜车辆,自行负责车辆日常维护及保养,确保车况的良好状态,不得故障驾车或在汽车安全技术性能有问题时驾车。
不得疲劳驾车。
私车公用车辆的驾驶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车辆管理和交通法律法规,对于违反交通法律法规的相关处罚和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驾驶员本人承担。
关于私车损失的赔偿
申请私车公用的员工因公外出发生交通事故的,按照上海市的交通管理和车辆保险相关规定执行。
上海硕星玻璃科技有限公司公司
2014年3月17日
附件:SX/QR 40-01私车公用申请及行驶记录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