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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年保险公司续期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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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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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8/10/5(发布于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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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续期管理
第一条 为了确保保单资源的合理分配,明确各渠道服务的保单范围,切实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防范公司收付费环节中的资金风险,特制定续期管理办法
第二条保单分单原则
(一)保单分单原则中名词定义如下:
1、在职单:保单的招揽人在职所对应的保单
2、孤儿单:指招揽人已经离职所对应的保单
(二)各渠道所服务的保单范围
1、营销员渠道
营销员招揽的在职单(包括长期险和短期险)的保单服务
2、保全员渠道
(1)保全员管理
保全员由分公司和中支保费部共同管理
(2)收费保全员
1)保全员招揽的在职单的保单服务
2)个险保单按区域分配给保全专员
(3)督导保全员
营销员的在职单,按营业单位匹配督导保全员
第三条 保单服务原则
(一)续期客户提醒的原则
续期收费中,公司为客户提供的交费提醒方式有:信函提醒、短信提醒及人工提醒三种方式。为确保客户宽限期内及时交费,公司安排服务人员主动提醒客户交费。人工提醒的要求如下:
1、分公司保费部内勤每月下发工作清单给服务人员;
2、保单服务人员应主动提醒客户交费,对于未收件在保单收费期内至少联系一次客户,避免因无人提醒造成保单停效、自垫或缓交;
3、对于保单服务人员人工提醒不到位,导致客户保单停效、自垫或缓交,引起客户投诉的,经客户服务部认定为有效投诉,按相应品质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4、服务人员在与客户接触中须主动核对客户资料,及时更新和补充客户手机号码、修订客户的通讯地址,使得客户能及时收到服务短信及信函
(二)续期收费规则
为切实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防范公司收付费环节中的资金风险,根据保监会《关于加强人身保险收付费相关环节风险管理的通知》(保监发〔2008〕97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实行零现金管理
1、客户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交费,应按如下规则执行:
(1)授权账户为银行结算账户的,账户户主仅限投保人、被保险人、投保人的直系亲属
(2)相关人员须核对授权书中的账户信息是否符合授权账户的要求,如账户所属银行未实现户名校验,须提供账户复印件
2、如客户自行交费,应按如下规则执行:(终端刷卡、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交费)
(1)交费人仅限客户,严禁服务人员使用非客户银行卡以终端刷卡、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方式交费
(2)如客户通过终端刷卡交费,交费后公司为客户出具交易凭条;如客户通过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交费,交费后公司为客户出具相关收款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