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XX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区整改和撤并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制定的目的
营业区是公司运作的基本单元。营业区的健康发展是公司盈利和价值增长的基础。为加强对弱体机构的整改和扶持力度,实现公司资源的合理配置,促进公司整体业务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的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符合整改或撤并标准的营业区,分支机构自行提出整改或撤并的营业区,以及其他公司认为需要整改或撤并的营业区
第二章 营业区整改操作规则
第三条 营业区整改标准
营业区考评时,前推六个月月均标保平台达不到生命线的营业区,须进行整改
2012-2013年营业区生命线为月均标保10万元/月。自2012年1月评级起,所有市区营业区撤并标准提高至15万
第四条 营业区整改流程
(一)下发整改通知
总公司企划部在营业区考评月进行业绩统计,对于符合整改标准的营业区,总公司企划部、营销督导部和人力资源部将在考评月当月10日前联合下发整改通知。下达整改通知的当月起,营业区即进入整改调整期
(二)整改调整期
1.整改调整期为三个月。整改调整期内分公司可以进行营业区负责人的调整工作。在整改调整期内完成营业区负责人调整的,自新营业区负责人到位的次月起,营业区进入正式整改期
1)若在考评时营业区负责人在岗时间已超过6个月,原则上分公司必须进行营业区负责人的调整。若在整改调整期内营业区负责人未能调整到位,但整改调整期内月均标保超过了生命线的80%,则视为该营业区自整改通知下达次月起直接进入正式整改期;否则该营业区直接进入撤并流程
2)若在考评时营业区负责人在岗时间不足6个月,分公司可以选择是否调整营业区负责人:若分公司选择不调整营业区负责人,自整改通知下达次月起营业区直接进入正式整改期;若分公司选择调整营业区负责人,分公司必须在整改调整期内将营业区负责人调整到位,如未调整到位,视为不调整营业区负责人
2.分公司在接到整改通知当月须通过KOA向总公司营销部督导部、企划部和人力资源部上报该营业区的整改方案。整改方案必须根据上文规定明确营业区负责人是否需要调整、整改措施和整改目标。如分公司经过评估认为营业区改善可能不大,也可以申请立即撤并
(三)正式整改期
1.正式整改期为六个月。正式整改期内机构须按照上报的整改方案对营业区实施整改
2.正式整改期内营业区的月均标保如达到生命线,则视为该营业区整改成功;否则必须撤并
(四)整改期结束
1、对于整改成功的营业区将继续参与考评月(1月、7月)的营业区评级,整改成功后第一次评级再次进入整改状态的,只给予3个月的观察期,若不达生命线,立即撤并
2、对于整改结束需撤并的营业区按照营业区撤并操作规则进行
第三章 营业区撤并操作规则
第五条 撤并营业区的管理归属
(一)市区同址营业区撤并后归入市区同址的其他营业区管理。若撤并的营业区为市区仅有的一个同址营业区,则由三级机构(含二级机构本部及中心支公司)直接管理
(二)郊县营业区撤并后定位为营业分区,成为其他营业区的下设网点,归属于其他营业区管理,并与其所归属的营业区形成联合营业区
(三)若撤并营业区有下辖网点,则该营业区撤并后,其营业区本部依照上述两种情形处理,其下辖网点不再归属于撤并的营业区,也定位为一个单独的营业分区,作为一个下设网点归属于其他营业区管理
(四)需优先选择地域接近,经营情况良好、负责人责任心强、忠诚度高的营业区作为撤并营业区归属的营业区。原则上该营业区需经营满一个完整年度、上次评级结果达到D类(含准D类)及以上,至少不得低于E类(含准E类)
第六条 撤并营业区的业绩归属
(一)营业区撤并后营业分区业绩及关联调整至新营业区的外勤人员产生的业绩合并计入其归属营业区,参与营业区经理的考核奖励计算和机构的分级评定。营业区撤并后由三级机构直接管理的,撤并后营业分区的业绩直接计入三级机构的业绩,参与三级机构负责人的考核奖励计算和机构的分级评定
(二)营业区撤并后营业分区在职外勤人员及关联调整至新营业区的外勤人员的保单一并计入其归属的营业区的继续率统计,但撤并前已离职人员的保单不计入其归属的营业区的继续率统计,也不计入该营业分区的继续率统计。营业区撤并后由三级机构直接管理的,原营业区所有保单均计入三级机构的继续率考核
第七条 营业区撤并流程
(一)须撤并的营业区由总公司企划部拟文,经营销督导部、人力资源部及总裁室审核后联合下发撤并通知
(二) 在接到撤并通知后的15日内分公司须提交撤并申请,如不提交,总公司将会在系统中关闭该营业区。撤并申请须明确营业区外勤团队及内勤人员的调整方案
(三)在机构撤并申请经总公司企划部、营销督导部、人力资源部及总裁室审批通过后的15日内,完成撤并营业区在核心业务系统内的调整操作。撤并后作为营业分区的,由总公司在核心业务系统内完成营业分区的归属调整;撤并后直接并入其他营业区的,在完成外勤团队关联调整后,总公司进行原营业区系统关闭的操作。营业区内勤人员的调整同步进行,并在3个月内调整到位
(四)机构自行申请撤并营业区的,从第二步开始操作
第八条 撤并营业区的内勤人员调整
1.营业区撤并后不再设立区经理,原有的营业区经理,分公司可对其免职或作岗位调整
2.若撤并的是市区同址营业区,原有的组训和综合内勤,在其所属分公司内部进行统筹调配;若撤并的是市区非同址营业区及郊县营业区,原有的组训和综合内勤编制可保留
第九条 撤并营业区的外勤人员调整
直接并入其他营业区的,分公司须按照撤并申请中的调整方案在核心业务系统中进行营业区外勤团队关联调整。营业区撤并后由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