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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独立的当事者
合同当事双方为各自独立的事业者。总部的特许加盟店由加盟商自主成立,自主经营,独立承担债权债务责任和社会责任,经营决策是加盟店自行判断、自主运作的行为。
第二条:特许经营权的授予
在本合同执行期间,总部授予【】先生/女士,在中国〖〗省〖〗市〖〗县/区〖 〗路〖〗号,拥有特许加盟经营资格并使用总部授权的商标、商号、字号及服务标志。其受保护范围是:以该店所在位置为圆心,以出租车为工具,以最短途径为路程丈量5公里为半径的圆幅面积(最终授权面积以书面《授权书》)为准,在前述范围内总部承诺在未取得加盟商同意之前,不在此范围内另行开设加盟店。
第三条: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1.加盟店仅在总部合同授权范围内可以使用总部的商标、商号、字号及服务标志。
2.加盟店使用总部商标、商号、字号等经营资产时不得有以下行为:
(1)降低总部形象,损害总部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的行为,为第三者模仿总部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或帮助第三者模仿。
(2)除为加盟店经营而向加盟店职工传授总部经营技术资产以及总部有特别指示外,向第三方泄露、传授总部经营技术资产。
第四条:总部商标及经营技术资产
加盟店承认总部商标及经营技术资产为连锁加盟店统一的营业象征,所有权属总部所有并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对加盟店的支持及技术援助
1.总部对加盟店的营建支持
※选址规划、商圈分析、装修方案、设备方案、店堂规划。
2.总部对加盟店的营运支持
※可行性分析、盈亏平行分析、营业业绩评估、营运问题诊断、成本控制及费用管理、开业企划。
3.总部对加盟店的培训支持
※管理人员培训、基层员工培训、训练结果评估、业务技术提升、厨房技术操作。
4.总部对加盟店的制度、手册支持
※员工工作制度、财务制度、消防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前厅服务流程、各岗位工作职责、后厨操作手册。
5.为使加盟店能正常持续经营,在开业前及本合同执行期间,总部向加盟店传授必须的管理知识及经营技术。
6.加盟店在开业前可派遣5名工作人员参加总部规定的培训研修,分别是店长或大堂经理1名,厨师长1名,会计1名,凉菜师1名,汤料师1名;培训技术费免费,差旅及食宿费由加盟商自行承担。
7.加盟店开业后,如总部有研修指示,加盟店按指示派遣职工参加进修提升并向总部支付教育进修所需的费用。
8.加盟店在筹备期间,总部会派遣筹备经理到店进行开业前期筹备,工作时间为15-20天,工资由总部支付,往返差旅费及在当地的食宿费用由加盟商承担并在工作人员出发前提前汇到总部指定帐户。
9.加盟店开业前,总部会派遣驻店支持小组2名(厨师长和大堂经理各1名)到店进行为期30天的开业支持,驻店小组的工资、往返差旅费即在当地的食宿由加盟商承担并在工作人员出发前提前汇到总部指定帐户。
10.加盟店应同意并接受总部派遣的督导人员到店检查经营情况,应定期参加总部固定或临时性的经营会议。总部每年向加盟店提供4次的免费例行督导,以帮助加盟店解决经营及管理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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