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为:《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二级建造师应具备的执业技术能力
了解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有关行业管理的规定;
具有一定的施工管理专业知识;
具有一定的施工管理实践经验和资历,有一定的施工组织能力,能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建造师必须接受继续教育,更新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2Z201012建造师的执业范围(P1)
建造师的执业范围
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工作
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一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担任特级、一级建筑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二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担任二级及以下建筑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法规
行政法规
地方法规
是指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即国务院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依法制定的在本行政区域内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2Z201013建造师的执业要求(P2)
建造师的执业要求
建造师执业前提
建造师执业基本要求
建造师执业分类
建造师经注册后,方有资格以建造师名义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及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未经注册的,不得以建造师名义从事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的管理工作。
建造师在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的各项规定,恪守职业道德。
建造师执业划分:一级为14个专业,二级为10个专业。建造师应在相应的岗位上执业。同时鼓励和提倡注册建造师“一师多岗”,从事国家规定的其他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