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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热情------以热情的态度对待本职工作、对待客户及同事。
三、 勤勉------对于本职工作应勤恳、努力、负责、恪尽职守。
四、 诚实------作风诚实,反对文过饰非、反对虚假和浮夸作风。
五、 服从------员工应服从上级主管人员的指示及工作安排,按时完成本职工作。
六、 整洁------员工应时刻注意保持自己良好的职业形象,保持工作环境的整洁与美观。
第二条 本手册所称员工系与公司发生工作关系,由公司正式接受雇用并依据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及领有工资者,但因业务需要临时雇用的短期员工。
第三条 本手册之专有名称如下:
一、公司——温州大观电气有限公司;
二、经营管理者——指的是公司经理主管级以上人员;
三、员工——每位与公司发生工作关系,已由公司正式接受为员工,并依据劳动合同书内规定领有工资者;
四、职务、工作——员工依据劳动合同书内规定,而应履行之权利和义务的内容;
五、职务行为——指以公司员工身份所为的经营管理行为,以及会影响其正常履行职务的个人行为;
六、工资——员工履行职务所得之酬劳金,其酬劳条件系依双方签订合同书或国家法令规定而行,并含一切奖金、加班津贴在内;
七、惩罚——触犯本手册及公司其它管理制度(包括安全规则)而被处罚者;
八、奖励——对在公司工作上有特殊表现所得之代价;
九、厂牌——员工身份之证明卡;
第四条 一般规定
一、本员工手册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公司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二、 公司的管理部门有权对本员工手册进行修改和补充。修改和补充应通过布告
栏内张贴通知的方式进行公布。
三、 本员工手册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章 聘用
第五条 凡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录用:
一、政府规定不得雇佣者(未满18岁的男女青年);
二、经本公司认可医院实施体检检查不合格者,或经发现有恶性传染病者;
三、曾在本公司及相关企业被开除或未经批准而擅自离职者;
四、经查学历和工作履历不实者;
五、认定不适担任本公司工作者。
第六条 应聘人员经核准雇用;亲自办理报道手续签订合同(试用期一至三个月,试用期含受训期间) 请事、病、伤假不予列计。
试用期间,本公司指定辅导人员帮助新员工接受在职培训。辅导人员的职责包括向新员工介绍本部门职能、人员情况、讲解本职工作内容和要求,帮助了解公司有关规则和规定,培训完成后安规定确认岗位(根据公司生产需要情况可以调配其员工的工作岗位,如不配合公司调配,根据合同解除劳动关系扣除该培训费)。 如果职员的工作无法达到本公司要求,公司也会终止对其的试用。
如果职工在试用期1-7天(工作日)提出离职的,不予结算工资,试用7天以上但未满试用期提出离职的,扣除试用期工资30%的培训费。
第七条 经本公司雇用所有员工(包括:财务、出纳、采购、库管、司机、警卫、营销、研发)应遵守以下情况:
一、不毁损公物;
二、不毁损、拷贝、转移电脑软件或数据资料;
三、不擅自越权处理业务,致公司发生损害;
四、离职时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