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成都贝德尔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员工手册)
总则
第一条 本公司员工录用、保证、工作准则、保密、加班、出差、培训、福利、抚恤、工资、信用、休假、请假、考核、奖惩、升迁、调配、解聘等,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应遵守本手册的各项规定
本手册所称员工指本公司正式聘用的工作人员,对于临时聘用员工除适用本规则外,其权利、义务、待遇以聘用合同书为准
第二章 录用
第三条 新进人员的录用以学识、能力、品德、体格及合适工作所需条件为准,采用考试和面试两种方式,依据实际需要任择其中一种形式实施或两种并用
第四条 应聘人员的录取通过笔试、面试及实际操作或审查合格后,首先试用1-3个月,期满经考核合格,由各部门主管和人力资源部报请总经理核准后方能正式聘用,但成绩优良者,可缩短试用时间
第五条 试用期间成绩欠佳者,公司可随时予以解雇
第六条 试用人员报道时,应向人力资源部交验下列表件:
一、应聘人员遵守本公司各项规章规定的自愿服务书,保证手续
二、学历证、职称证和岗位证(代保管)
三、最后单位离职证明书(刚毕业人员除外)、身份证复印件
四、试用协议书
五、填写的本公司新进职员履历表
六、医院最近一个月内的体检表
七、相片三张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录用;
一、被剥夺政治权利尚未复权者
二、受有期徒刑之宣告或通缉,尚未结案者
三、吸毒者
四、未满十八周岁者
五、身体健康状况欠佳,难以胜任工作者
六、品德恶劣,被其他单位开除者
第三章保证
第八条 除副总经理以上职务级或满工龄五年以上的员工外,其余人员均需办理保证手续,经审核后方能完善相关手续并成为正式员工
第九条 保证人的资格必须是具有独立经济能力的成年公民并有正当职业者
第十条、本公司的工作人员不能任保证人
第十一条、被保证人有下列情况之一 ,保证人应赔偿并放弃申辩权
一、挤占、挪用及违规借用公款或借用财物不归还者
二、窃取本公司资料、器材、工具及物品者
三、假冒本公司名义在外面招摇撞骗有确凿证据者
四、故意毁坏本公司的设备或其它物品者
五、营私舞弊或其它不法行为导致本公司受损害者
六、移交不清或弃职潜逃,导致本公司受损害者
第十二条 保证人欲中途退保,应书面通知本公司,等被保证人找到保证人、办妥新保证手续后,方能解除保证责任,如以登报或口头宣告退保者概不生效
第十三条 保证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被保证人应立即通知本公司更换保证人:
一、保证人死亡或犯罪者
二、保证人被宣告破产者
三、保证人的信用、财产有重大变动而无力保证者
第十四条 被保证人离职三个月后,如无财物、手续或亏欠公款等情况,保证人的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工作准则
第十五条 本公司员工均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员工应遵守本公司的一切规章、公告及通告,服从公司的统一安排、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