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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需求方在本规范书中提出了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规定所有的技术要求和适用的标准,未对一切技术细则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供方应提供一套满足本规范书和现行有关标准要求的高质量产品及其相应服务。
1.3 如果供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规范书的条款提出异议,则意味着供方提供的设备(或系统)完全满足本规范书的要求。如有异议,不管是多么微小,都应在投标书中以“对规范书的意见和与规范书的差异”为标题的专门章节加以详细描述。
1.4 本设备技术规范书经需供双方确认后作为订货合同的技术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5 供方须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1.6 本设备技术规范书未尽事宜,由需供双方协商确定。
1.7 供方应获得ISO9000(GB/T 19000)资格认证书或具备等同质量认证证书,必须已经生产过30台以上或高于本招标书技术规范的设备,并在相同或更恶劣的使用条件下持续使用三年以上的成功经验。提供的产品应有省部级鉴定文件或等同有效的证明文件。
2. 引用标准
Q/CSG 10001-2004变电站安健环设施标准
Q/CSG 10002-2004 架空线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