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点击下载文档 |
一、产品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及金额:
卖方以买方盖章签字传真订货单内容为准(包括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传真件同效于合同)。
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卖方向买方2010-2011年度供应材料事宜,于2010年10月23日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产品名称
单位
数量(吨/月)
单价
总金额
备注
高吸水性树脂
吨
28.8
实时报价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以上单价为不含税送到价。
二、质量标准及包装:
1)技术指标要求:产品质量需符合供应商的出厂检验标准。
2)包装要求:20公斤/包,包装物不回收。
三、交货方式、日期、地点及运输
1)交货方式:卖方发货上门,运费由买方承担。
2)交货日期:经双方协议以单批的采购订单为准。
3)运输方式:以汽运发货方式。
4)交货地点:永春双恒仓库或漳州双飞集团仓库。
四、货物交付与验收
1)合理损耗及计算方式:到货后按实际数量验收。
2)卖方收到订单后应当在24小时内以传真或快递的形式予以明确答复,答复应加盖卖方的公章;不予答复的,视为接受订单。如答复中对商品的名称、生产厂厂名、规格、计量单位、品牌、质量、产地、数量、单价、包装交货时间、交货地点等实质内容有修改的,买方应当在24小时内表示是否接受。
3)对经检验不符合双方确认的质量要求的产品(以买方的验收标准为准),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解决,如实属不合格产品,卖方负责换货,换货产生的费用由卖方负责。
4)验收标准:如出现质量问题,买方若有异议必须在1天内书面提出,如无提出异议,此产品视为合格品。产品的合格率需达98%以上, 如货物的合格率低于98%,买方可以拒绝接收。如有不合格产品,卖方应在5天内提供同等数量的合格产品到买方的指定地点,费用卖方自负。
5)在验收中发生质量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双方一致同意由买方所在地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机构执行仲裁。
五、货款结算与支付:
卖方收到款后即时发货。
六、违约责任:
1)卖方所交货物品种、型号、规格、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由卖方负责换或退货,若经双方综合判定可以让步接收的,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解决。
2)在合同履行期间买卖双方任何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