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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鉴于乙方现有的经营场地并取得正规、有效的营业执照,经甲乙考察同意乙方成为省市/县,嘉祥美容各系列产品的特约加盟店。
二、本协议有效期为年,即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乙方首次进货金额为元,享受产品零售价折的优惠,乙方自次月起每月从甲方进货额不得低于元连续三个月不能完成,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特约经销商的资格。
四、在乙方有效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有义务保障乙方经营甲方产品在协议内地区的唯一性,以市、区、县为单位,方圆米范围内,乙方享有独家经营权。
五、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1为加盟店的宣传推广制定计划,在乙方获准加盟嘉祥公司专业美容产品及本合约签订后,将有公司美容技术导师到店协助其店技术培训,并为其产品做促销推广活动,在此期间导师的食宿费用由乙方承担。
1.2随时提供最新美容刊物,技术及资料,通过相关媒体,专业美容刊物或杂志将增加品牌影响力及竞争力,提高客源,增大销售量。
2、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2.1全力推广甲方产品,在合约期内,不经营与甲方品牌定位相同或相近的其他品牌产品,维护甲方品牌的形象,协助甲方杜绝假冒产品的出现。
2.2严格遵守甲方所拟订的销售价格面向市场。
2.3如甲方连续三个月不能完成¥元累积进货量,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4合约期满乙方如能完成年度销售指标并遵守甲方所制定的销售制度,则享有续约的权利,如合同期满后不再续约或提前终止事同,甲方有权在合约期满或终止日起十天内无偿收回乙方的授权证书,灯箱片,徽章及其他已发的促销用品。
2.5未经甲方授权,乙方不得私自以公司字样作为店名招牌使用。
2.6乙方的对外广告宣传报经甲方审批,不可乱用甲方已注册的商标注册。
2.7乙方须严格遵守《广告法》有关规定,负责甲方广告宣传或资料配发时,在当地的工商部门登记协调公共关系。否则,因乙方的违约,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补偿和经济责任。
2.8乙方司在三个月内,在包装及促销品完善,产品不影响第二次销售的情况下按100%金额的比例调换(促销品不齐者,按50%金额调换)。特价产品,促销产品不得调换。
六、本合同未涉事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执行。
七、履行合同过程中或与本合同有关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解决,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应协商不成,双方均同意在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为凭,共同信守,首次进货款到达甲方后本合同生效。
九、补充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