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按以下第种形式执行。
1.固定期限。合同期为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月 日止。如此劳动合同期限与以后签订的培训服务期限有冲突的,劳动合同期限延续到培训合同约定的服务终止时间。
2.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法定的终止情形出现时即行终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工作任务完成即终止。
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个月。
乙方应在年月日前到岗。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安排,从事岗位(工种)工作。工作内容及岗位职责根据甲方职务描述和要求为准。
第三条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甲方规定工作数量或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第四条 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点从事工作。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五条 乙方实行 工时制。
1.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2.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从事营销、驾驶员等特殊岗位人员因工作需要,执行不定时工作制。
四、劳动条件和保护
第六条 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七条 甲方有义务对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第八条 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五、劳动报酬
第九条 甲方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本公司的薪酬体系,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和贡献大小核定其薪酬。乙方试用期的基本工资标准为 元/月。
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薪酬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 种工资形式:
1.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由基本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