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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章 概述
近几年来 反倾销成为贸易保护政策工具 一些国家滥用反倾
销法,使我国受害其害
客观原因主要是歧视性的对华反倾销政策 主观原因有二 一
是我国外贸的管理上还存在许多不足 二是我们国外的反倾销法了解
不够 遇到反倾销投诉 不应诉或者应诉不力 以至于导致失败
中国即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 但还不可避免反倾销困扰 反倾销
将会在 WTO 框架内长期存在,中国企业在遭到其它国家 地区反倾销
调查时能获得的待遇和地位不会随着中国入世得到提高或改变
反过来看 反倾销也可以成为中国重要的贸易政策工具,反倾销对
策的研究和应用将成为中国企业无法回避的战略性任务 必须重新认
识这一手段 保护国内企业的正当权益
第二章 倾销和反倾销简介
根据关贸总协议 反倾销守则 的定义 倾销的概念包含三个
条件 产品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值 倾销产品给进口国工业造成实质
性损害 倾销与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传统的方法将倾销分为若干种 本文中所提的倾销是指产品倾销
属于反倾销法限制的范围
反倾销法是进口国有关主管当局对出口商 进口商和进口国生产
者在产品出口和进口流转过程中发生的倾销与反倾销关系进行调整
管理和监督的行政法律规范 出口商 进口国生产者以及进口商是反
倾销法的主体 它的调整对象 是当事人之间所发生的倾销与反倾销
关系 反倾销法具有行政法的性质 是行政法中的一个独立的部门法
实施反倾销的措施 应当有利于国际贸易的发展 征收反倾销税
只限于对付那些对本国工业造成损的害贸易行为 这是其积极性 而
它的消极性在于滥用反倾销法就超出保障公平竞争的限度 成为贸易
保护主义的工具
第三章 美国的反倾销法
美国的第一个反倾销法包括在 1916 年的 收入法 中 随后于
1921 1930 1974 1979 公布心的反倾销法 使其更加完善
美国反倾销法实施的主管机构是美国商务部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
会 前者确定倾销的存在和倾销幅度 后者确定倾销行为是否对美国
相关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
反倾销执行的程序为 反倾销调查 裁决 行政复议等
倾销幅度的确定 对市场经济国家有正常出口价格方法和推定出
口价格方法 中国被划在非市场经济国家之列 其被调查商品的正常
价值是根据生产要素来推定的 美国商务部以被调查商品的各生产要
素在替代国的相应价格来计算其正常价值
第四章 从实例看中国出口企业在对美反倾销应诉中的教训
虽然外经贸部规定企业应该积极应诉 但是 很多企业还是不应
诉 结果造成 缺席判决 连锁反应 引发新的诉讼等
另外 对认识反倾销的程序 反倾销的严重性 反倾销复议 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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