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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生药业公司员工考勤管理制度DOC.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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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8/9/8(发布于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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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考勤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为进一步强化本公司劳动纪律,完善和规范管理制度,维护良好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公司生产、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并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1.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工伤保险条例》、《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等。

1.3本条例所称员工是指与湖北惠生药业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所有从业人员。

2、考勤制度
2.1公司实行考勤管理制度,考勤管理由各部门负责人,公司办公室共同负责。日常工作由人力资源部考勤员承担。

2.2考勤工作必须认真负责、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办事公道、不徇私情、严格按本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2.3考勤员要及时、准确地记载考勤,妥善保管各种休假原始凭证,及时汇总填写《考勤登记表》附表1,并经各部门负责人签字认可后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

2.4当月《考勤登记表》于次月2日前(遇节假日顺延)上报至公司人力资源部,公司人力资源部建立员工考勤记录台帐。

2.5上班期间员工如需外出办理公务,应事先向部门负责人报告。

2.6员工因公外出未能在下班前及时赶回公司,须及时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报告,否则将依据本条例规定视为迟到、早退或旷工等情形进行处理。

3、工作时间
3.1依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员工实行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8小时工作制。上班时间暂定为: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

3.2公司个别部门(工程部、销售部、司机班等)根据具体的工作情况及特殊需要,需调整作息时间,须呈报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审核批准,并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3.3公司原则上不提倡加班,员工应在有效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4、法定节假日规定
4.1 全体员工放假的节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5、病事假制度
5.1病假: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确需休息的,必须持病历卡及市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病休证明,可请病假,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5.1.1凡员工因病及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休息的,应在当日通知本部门经理,并在上班后及时填写请假卡。请病假1天以上应持有公司指定医院提供的合理病假条和就诊证明。没有休假证明的以事假计。

5.1.2员工休病假以半天(4小时)为统计单位。不足4小时按半天计算;超过4小时,不足8小时按1天计算。

5.1.3病假天数计算从医院病休证明上的准假日期开始,若连续病休,期间的双休日,法定节假日等均计算医疗期内。工作满一年后员工如留医,第一年可休带薪病假一天,第二年三天,第三年五天。员工休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事假及年休假期间患病的仍按原假考勤,不做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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