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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在扣除计入个人帐户部分后,全部划入社会统筹基金。
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的支付范围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
个人帐户要划定各自的支付范围,分别核算,不能互相挤占。要确定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 起付标准: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工资增长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情况提出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适时调整。一、二、三级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分别为500元、670元、840元。在一个医疗年度内,第一次住院的,起付标准按照100%执行;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按照50%执行;第三次及以上住院的,不再设立起付标准。
最高支付限额(封顶线):参保人员在一个医疗年度内,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的最高医疗费限额为4万元。
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从个人帐户中支付或由个人自付。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主要从统筹基金中支付,个人也要负担一定比例。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可以通过商业医疗保险等途径解决。 结论:
朱总理讲过:基本医疗保障只能是低水平的,“保”而不是“包”,“保”即有一个基本的保障,超出部分主要应通过商业保险解决。现在该是转变陈旧观念的时候了,应明确,健康投资人人有责,不能再完全依靠社会,社会要求我们积极参加商业保险。
二、个人帐户的建立与报销范围
明确个人帐户每年平均金额的有限性,突出针对目前北京医疗市场收费标准之不足
XX基本体制
1、基本医疗保险
统筹基金
个人帐户
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制度。参保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男满25年、女满20年的,退休(职)后个人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补充医疗保险
大额医疗费用互助制度
公务员医疗补助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
个人帐户的建立与报销范围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建立
年龄职工个人 单位交费
35周岁以下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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