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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保障厂区安全,每天按时开关大门(早8:00开门,晚8:30关门),晚8:00以后非本公司人员或车辆不得进入公司内(除厂长批准外)。
二、晚间值班门卫必须不定时巡视院内安全,每晚必须在厂区设有的摄像头下每2小时出现1次。
三、进入厂区的外单位人员、车辆必须进行登记,然后询问相关人员,得到同意后,门卫才能让其进入公司。如是药检所、技术监督局、商检局等一些重要政府部门,必须及时通知行政部。
四、外来人员携带物品进厂时,门卫需详细检查,如有危险品、易燃易爆品、凶器等,禁止进厂并及时报告上级处理。 五、进入公司的车辆数量要给予控制,由于公司院内小, 一般一次只允许同时进入两辆车,其余在门口等候。
六、对于妨碍厂区内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当班门卫有权予以制止。
七、当班门卫不准酗酒,不准脱岗,睡岗,不准做其他与当班无关的事或其它失职行为。一经发现视情节严重予以5-20元罚款。
八、厂区严禁吸烟,如有违反公司规定者,门卫有权处罚并报主管领导。
九、外来出租车、三轮车、摩托车等一律不允许进入公司大门。如有特殊情况,请示相关部门负责人后查明情况及入厂人员的身份。对进入时间、来人情况作详细记录,验证后方可进入。
十、公司内员工自用的自行车、三轮车、摩托车并必在指定地点放置。
十一、关于车辆放行规定:
1、车辆出厂时,外单位公务人员车辆、为本公司后勤服务车辆或本厂员工、车辆均需停车接受检查,需凭“出门证”或“识别证”放行。出门证上应有相关部门的印章或签字。
2、任何外出车辆、人员不得载运任何厂区物品出厂,如发现携带者需及时向厂区领导汇报。
3、放行承运饲料的车辆时,警卫人员需仔细核对“出门证”的记载内容是否与实物相符,并及时将出门证按日期进行排序整理,每月上缴一次至内勤核对。
4、工程承包者、协作企业及其他业务往来企业或个人携带的工具、机器、物品等,应于进厂时先行登记,出厂时凭登记单核对无误后出厂。 十二、门卫玩忽职守,因失职发生被盗、失火、造成损失,视情节给予200元一下罚款,并按损失的10%赔偿,或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十三、门卫有及时清洁厂区大门表面的灰尘,清扫片区内的积雪和环境卫生,灌溉树木、清锄杂草,防止他人破坏等义务。
十四、门卫必须做好交接班工作,交接班记录表每月行政部进行查看,并纳入考评。
十五、门卫在工作中一贯认真负责,敢于管理,做出贡献者给予表彰和按规定给予奖励。
本制度实施于二0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