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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87规定:栏杆离地面或屋面0.10m高度内不应留空。
3.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87规定:窗台低于0.80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4.《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87规定:有儿童经常使用的楼梯的梯井净宽大于0.20m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87规定:有儿童活动的场所,栏杆应采用不易攀登的构造。
《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JGJ122—99规定:老年人出人经由的过厅、走道、房间不得设门坎。
《旅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62一90规定:建筑物内的公用厕所、盥洗室、浴室不应布置在餐厅、食品加工、食品贮存、配电及变电等有严格卫生要求或防潮要求用房的直接上层。
《城市道路和建筑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规定:设有公共厕所的大型商业与服务建筑,必须设无障碍专用厕所。
《城市道路和建筑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规定:县级及县级以上的政府机关与司法部门,必须设无障碍专用厕所。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1年局布修定)规定:医院的病房楼、影剧院、体育馆、多功能礼堂等,其疏散走道和疏散门,均宜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1年局布修定)规定: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和地下商店内的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或靠近地面的墙上应设置发光疏散指示标志。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1年局布修定)规定:高层建筑的公共疏散门均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且不应采用侧拉门、吊门和转门。自动启闭的门应有手动开启装置。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45--95(2001年局部修订 )规定:高层建筑内的观众厅、会议厅、多功能厅等人员密集场所,应设在首层或二、三层;当必须设在其它楼层时,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个厅、室的安全出口可以为两个个。
必须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幕布和窗帘应采用经阻燃处理的织物。
14.《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 39一87规定:托儿所、幼儿园的活动室、寝室、音体活动室应设双扇平开门 ,其宽度不应小于 1.20 m。疏散通道中不应使用转门、弹簧门和推拉门。
1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87(2001年局部修定)规定: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观众厅的入场门、太平门不应设置门槛,其宽度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