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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崎汽车零部件公司人事管理制度DOC.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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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8/8/18(发布于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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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编制
审核
审批
2012—04—01发布 2012—04—01实施
广东顺德川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发 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公司人事作业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使公司员工的管理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员工责任感、归属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1、适用于本公司员工聘用的全体从业人员
2、本公司如有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或特定性工作,可聘用临时员工,临时员工的管理依照合同或其它相应规定,或参照本规定办理。

第二章员工招聘与录用
第三条:本公司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由用人部门先提出申请(《增/补人员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交人事部门统一纳入招聘计划和实施招聘。

一、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在本公司招聘范围之内:
一般情况下年龄小于18周岁大于45周岁者(行业特殊性);
不符合公司招聘条件;
身患易传染疾病者;
被本公司开除者;
已怀孕之妇女。

二、公司员工介绍或担保亲属进厂工作时,必须公开被介绍人与自身的关系,管理人员不得将其亲属安排
在自身管辖范围内工作。

第四条:在招聘甄选过程中,以学识、能力、品德、体格及适合工作所需要条件为准。采用考核和面试两种,依实际需要选择其中一种方法或两种并用。(《考核试卷》和《面试记录》)
第五条:新进人员经考核或面试合格由人事部门和用人部门会签《录用人员会签表》连同《考核试卷》和《面试记录》报总经理批准后,由人事部门办理试用手续。原则上一线员工试用1个月,一般管理人员1︿3个月。中层以上的管理人员3︿6个月,期满合格后,方得正式录用;但成绩优秀者,可适当缩短其试用时间。

第六条:试用人员报到时,应向人事部门送交以下证件:
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一寸半身免冠照片三张。

5、其它必要的证件。

第七条: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录用。

1、剥夺政治权利尚未恢复者。

2、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缉,尚未结案者。

3、吸食毒品或有其它严重不良嗜好者。

4、贪污、拖欠公款,有记录在案者。

5、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者。

6、因品行恶劣,曾被政府行政机关惩罚者。

7、体格检查不合格者。经总经理特许者不在此列。

8、其它经本公司认定不适合者。

第八条:员工如系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或特定性工作,视情况与本公司签订“定期工作协议书”,双方共同遵守。

第九条:试用人员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无故旷职者,可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辞退。

第十条:员工录用分派工作后,应立即赴所分配的地方工作,不得无故拖延推诿。

第三章员工调职
第十一条: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调动员工的职务或工作岗位,被调员工不得借故拖延或拒不到职。

第十二条:各部门主管需要调整管理人员的职务或岗位时需事先向人事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报总经理批准
后才能实施。各部门主管需要调整生产一、二线人员的岗位时需对被调岗人员进行新岗位上岗前培训,并
事先向主管部门经理提出申请,得到确认后报人事部门备案才能实施。

第十三条:员工接到调动通知书后,限在一周内办完移交手续,前往新职部门报到。

第四章员工辞职
第十四条:员工因故不能继续工作时,应提前填具“离职员工申请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公司批准后,办理手续。并视需要,开给《离职证明》。

第十五条:一般员工辞职,需提前一月提出申请,主管级以上管理人员辞职,根据职级的不同,需提前2—3个月提出辞职申请。

第十六条:辞职的手续和费用结算,按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章员工资遣
第十七条: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可对员工予以资遣:
1、停业或转让时。

2、业务紧缩时。

3、不可抗拒力暂停工作在一个月以上时。

4、业务性质变更,有减少员工的必要,又无适当工作可安置时。

5、员工对所担任的工作确不能胜任,且无法在公司内部调整时。

第十八条:员工资遣的先后顺序:
1、历年平均考绩较低者。

2、工作效率较低者。

3、在公司服务时间较短,且工作能力较差者。

第十九条:员工资遣通知日期如下:
1、在公司工作三个月以内(含三个月)者,随时通知。

2、在公司工作三个月以至满一年者,于十日前通知。

3、在公司工作一年以上至满三年者,于十五日前通知。

4、在公司工作在三年以上者,于二十五日前通知。

第二十条:员工自行辞职或受处罚被除名声,不按资遣处理。

第二十一条:员工资遣,按下列规定发给资遣费:
1、在公司工作一年以内(含一年)者,按当月实际工作天数计发工资。

2、在公司连续工作一年以上至满二年者,发给其资遣当月的工资。

3、在公司连续工作二年以上至满五年者,发给其资遣当月2倍的工资。

4、在公司连续工作五年以上者,发给其资遣当月3倍的工资。

5、若因公司亏损、破产或其他意外重大事故导致不能正常经营,资遣费的发给标准依总经办研究制
定的决定执行。

第六章员工守则及考勤
第二十二条:员工应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