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一切生产技术活动必须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必须有安全技术指标。
3.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
4.负责管理处安委会例会决议的贯彻执行,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工作的监控、管理、实施等,建立消防管理网络,完善各种防火管理制度,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
5.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检查各队人员的安全思想、安全意识、纪律、安全制度、安全隐患及其措施;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季节性检查和节日前检查。
6.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7.坚持安全例会制度。
8.加强安全生产教育。职责:传达、贯彻、执行上级部门及领导的安全生产各项政策、规定。
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保证施工中不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特制定如下规定:
1.各队建立安全教育制度,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根据本队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管理办法,并在施工现场付诸实现。
2.各队配备一名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并应经过一定的培训学习,负责本队在施工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3.施工现场应有明显的标志牌,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防范措施齐全。
4.各类机械设备必须有独立的漏电保护器及牢固的接地,各种设备应按规定进行安装和维修保养。
5.对于电气机具的外壳破损,铁件及导线绝缘层老化,破损的导线一律禁止使用。
6.所有配电箱要有防雨装置并装有配电箱门,门要加锁,应有专人保管。
7.严禁使用非保险丝以外其它金属丝代替,要根据电气设备容量的功率数值选择符合要求的保险丝。
8.室内装修时,室内照明电压不得超过36伏,要配备安全行灯变压器,以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9.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应经安全技术培训,合格后方能持证上岗,对无证操作的要严厉处罚。
10.施工过程中严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和整改,以确保安全措施的落实。
11.施工机具运行必须经过安全检查,现场施工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木工机具要有防护罩、挡板等安全装置。
12.各队安全员对所管工程的安全负责,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和处理。
13.工人居住区临建处要配备防火器材,并有专人负责。
14.监建的用电必须符合要求,不许私拉乱接,严禁使用大功率照明、取暖设备。
15.施工现场的临时架空线,其高度必须在4.5米以上。
三、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1.出现安全生产事故后,由公司安全监督管理小组指定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赶赴现场,立案调查处理。
2.出现事故后,按“三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实施即查清事故经过原因、查清事故责任者、查清有无防范措施。
3.将伤亡事故的处理意见及结果应立即报大港区建委有关部门。
四、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为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保障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不发生安全事故,特制定以下奖励及处罚制度:
㈠凡是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荣誉奖及物质奖。
1.全年完成安全指标,在每次检查中无重大安全隐患、无重大安全事故的工地,公司应给以安全责任人及施工人员不同比例的奖励。
2.单位工程,分部工程竣工后达到安全达标标准的。
3.防止和避免了重大伤亡事故或在事故抢救中有功的。
4.在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方面,有重大发明、技术改造或者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的。
㈡违反下列行为者,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以勒令整改,停工整顿,驱逐出场,并处以经济罚款:
1.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无证操作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3.施工机械、用电线路、设施不符合安全规定的;
4.工人住宅不符合安全规定的;
5.脚手架、安全网、龙门架、塔吊不符合安全规定的;
6.其它违反本规定的,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㈢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和职工经指教不改的,根据事故情节轻重应给予处罚。
1.发现事故隐患不立即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时报告,造成事故情节严重的。
2.发生事故后破坏事故现场,隐瞒不报、虚报、故意拖延嫁祸他人的,建议司法部门处理。
3.对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4.由于设备超过检修期限运行或设备有严重缺陷及设备防护装置不全或失效造成事故的。
五、施工现场安全用电有关规定
为了确保工程质量、进度的顺利进行,安全管理是一项很重要的因素,现将有关的一些具体措施整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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