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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适用范围
1、本公司员工的管理,除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令外,都应依据本制度办理。
2、本制度所称员工,系指本公司聘用的全体从业人员。
3、关于试用、实习人员,新进员工的管理参照本规定办理。
第二章招聘与录用
一.招聘条件:
1、品德优良,无任何犯罪记录或其他重大违纪行为。
2、身心健康,经街道以上医院检查合格。
3、有与受聘岗位相应的学历、资历。
4、经本公司考试或甄试合格。
二.招聘原则:
1、严格遵守“因事设人、因事设岗、因事设职”的人事用工政策。
2、各部门应根据现有人员、生产任务以及短、中期的工作计划合理编制。管理部严格审定,控制人力成本,尽力避免冗员等人浮于事的不良现象。
三.招聘流程:
工作分析 岗位设置职位空缺部门提出用人申请(填写《人员需求申请表》)
内部招聘 内部人员调整
管理部组织招聘工作
外部招聘 对外发布招聘信息(现场、网上、
猎头等渠道)筛选应聘者资料 组织对应聘者的测试(笔试、心理测试、
管理部门、用人部门的联合面试
面试 确定试用人员
管理部门初试,用人部门复试
录用人员、岗前培训 试用期考察试用期满考核(转正考核)评价 合格人员任职、上岗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四.人员招聘时限:
管理部自接到用人部门提交的《人员需求申请表》之日起:
1、中高层管理人员:40天;
2、技术人员:45天;
3、一般管理人员:15天
五.录用方法:
1、书面材料初审。
2、面试。
3、笔试。
4、适应性检查。
5、其他。
六、录用程序:
通知入职 办理手续(填写人事资料登记表、签订试用合同)
岗前培训安排住宿及就餐引导到用人部门报到用人部门确认→ 完成
七.录用时应缴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学历证明和职称证书的复印件。
3、劳动手册或务工证。
4、本人近期一寸彩照5张。
5、街道以上医院健康诊断证明。
6、公司认为需要的其它材料。
7、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派遣证。
8、员工履历表。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录用:
1、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疾病者。
2、思想、言行不正者。
3、年龄未满十六岁者。
4、品行恶劣,曾经本公司辞退者。
5、在原单位尚未办理离职手续者。
6、经其他公私机构开除者。
7、犯刑事案件通缉在案。
九.试用期:
1、新工人进厂必须经过试工期,试工期为7天,特殊原因外,试工不合格,予以辞退,试工不满3
天,不支付试工薪资。
2、新进员工试用期为1-3个月,应届毕业生试用期最长为6个月,成绩优良者可缩短试用期,
但不得低于试用期的2/3。
3、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计入连续工龄。
4、接受入职教育培训。
5、在试用期发现虚伪陈述,编造履历,欺骗公司行为者取消录用资格。
6、在试用期间员工或公司任何一方认为不适合此岗位的,应提前7个工作日提出终止试用期。
7、在试用期间解除合同的,不予经济补偿。未提前通知或未做好交接工作而离职的,扣除本人
当月全月工资。
8、试用期转正,本人应写工作小结,交部门考核合格,由管理部审核后予以转正。
9、录用手续尚未办妥的员工,届时不得转正和享受劳动合同制待遇。
第三章 劳动合同
一、被本公司录用员工一律实行劳动合同制〈协议〉,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与员工分别签订不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协议〉。
二、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即终止。员工要续签劳动合同的,需在合同期满前30天提出书面
申请,经双方协商,可续签劳动合同。
三、本公司员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所在部门,并报人事部门批准后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交还公司发给的有关证件,劳动用品及其他物品,如有遗失或损坏,应按价赔偿。签订过有关培训和赔偿协议的,其离职赔偿事项须按签署的协议办理。
四、辞职手续应由员工本人亲自办理,不可委托他人办理。
五、员工未按规定办理辞退手续或擅自离职者,除不发放尚未给付的工资报酬外,公司将视情节依法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并且事后一律不予补办手续。
六、签订有关培训和赔偿协议者,其离职赔偿事项须按签署的协议办理。
七、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员工。
1、在试用期内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工作的。
3、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包括免于刑事处分的)。
6、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
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7、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对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的或不遵从公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