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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自龙源电气公司员工管理制度DOC.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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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8/8/17(发布于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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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员工管理制度(试行)
1、前言
为了公司的发展和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相关法规、规章,制定本《员工管理制度》,用以规范公司和员工的行为。公司和员工应相互监督、自觉遵守、认真履行。请各部门组织员工认真学习,如有不明之处,请向各自的领导或公司领导询问。

2、总则
2.1 为建立公司良好的工作秩序,保证公司内部管理的良好运行,充分发挥员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员工素质和工作效率,依据《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员工管理制度。

2.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录用的全体员工。

3、对员工的基本要求
3.1 员工应奉行公司的经营理念,坚决贯彻公司的经营方针;精通业务,做好本职工作;未经公司允许,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或从事个体经营行为;自觉维护公司环境、工作秩序,为公司的发展奉献才智、贡献力量。

3.2 员工“六做到”:
3.2.1 热爱本职、热爱公司、热爱祖国、热爱人民;
3.2.2 学习文化、学习技术、学习业务、学习管理;
3.2.3 勤奋工作、安全生产,保证质量,讲究效益;
3.2.4 服从管理、听从指挥、忠于职守、严守秘密;
3.2.5 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用户至上、开拓创新;
3.2.6 文明礼貌、整洁卫生、和睦相处、维护公德。

3.3 员工工作准则
3.3.1 员工有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义务;
3.3.2 员工不得有损害公司名誉,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和损害公司信誉的行为;
3.3.3 员工应注意仪容仪表,保持健康卫生,保持衣着整齐;
3.3.4 员工应服从所属领导的安排,领导与下属之间、员工之间应相互尊重,共同建立井然明朗的工作环境;
3.3.5 员工不得因私事用公司的物品,未经公司允许,不得将公司文件、帐簿等具有一定秘级的资料交给他人;
3.3.6 员工有保守所承担的业务秘密、遵守公司保密规定的义务;
3.3.7 员工应爱护、节约使用公司的设施,注意节水、节电,避免不必要的浪费;
3.3.8 员工上班时间必须专心致志,如因业务外原因需离开工作岗位时,应取得所属领导的许可,并报告所去地点;
3.4 员工行为准则
3.4.1 生产中必须严格遵守工艺流程、工作规范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要认真、紧张从事工作,不允许对工作采取懒散、懈怠、马虎、漫不经心的态度;
3.4.2 不允许无故缺勤、迟到、早退;车间内禁止吸烟;
3.4.3 在公司内,不允许发生任何暴力、威逼、伤害、偷盗等违反国家法律和有违社会公德的行为;
3.4.4 不允许无理取闹、谩骂、吵架、散布流言及妨碍他人工作的行为。

4、招聘、内部调配、劳动合同管理
4.1 人员录用要经过报名、面试、技能测试等预定的招聘程序。

4.2 求职者应提供以下资料:
4.2.1 规定的简历;
4.2.2 毕业证书及相关学历证明;
4.2.3 照片;
4.2.4 职业资格证书;
4.2.5 身份证复印件;
4.2.6 公司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

4.3 对上述材料提供者进行初选,合格者将进行以下程序:
4.3.1 面试;
4.3.2 技能测试;
4.4 符合招聘条件决定录用的求职者须在报到时提供以下资料:
4.4.1 上一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或求职信;
4.4.2 公司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4.5 新员工录用:
4.5.1 试用期1-3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

4.5.2 试用期满经考察合格后,可以正式录用;但若试用期间对个人技能、健康状况、工作态度等经判断认为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4.6 内部调配(岗位变动)
4.6.1 根据经营要求及员工的能力、经验、健康等情况,公司有调整员工工作岗位的权利,员工不得拒绝工作变更;
4.6.2 工作变动的员工必须在指定的时间到新的岗位报到,对不服从分配或逾期不报到者,按旷工处理;
4.6.3 员工变动工作后,由于自身原因,不能胜任现任工作者,公司可通知本人一个月后解除劳动合同。

4.7 劳动合同的签订、终止与解除
4.7.1 公司与新录用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4.7.2 劳动合同期满时合同自行终止,根据公司发展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劳动合同。

4.8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解除劳动合同。

4.8.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4.8.2 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的;
4.8.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达3000元以上者(含3000元)等重大损失的;
4.8.4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4.8.5 对完成本公司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4.8.6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导致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的;
4.8.7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8.8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4.8.9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调整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9 凡公司提供机会并出资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者,需在本公司服务1年以上,否则,应退还全部培训费用及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5.职工奖励
5.1 凡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将适情给予适当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5.1.1 为国家和社会做出贡献,提升公司名誉的;
5.1.2 对公司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
5.1.3 在工作中有发明、技术改进或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重大成果的;
5.1.4 工作中成绩优异,表现突出的;
5.1.5 在突发事件中有显著贡献的;
5.1.6 公司认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6、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6.1 工作时间
6.1.1 员工的工作时间为每周六天,同时根据生产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