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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所订设备将用于云南云维乙炔化工有限公司10万吨/年电石工程项目。
设备名称、规格、数量及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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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9月15日安装,2011年4月15日安装调试完成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叁仟肆佰捌拾捌万陆仟圆整(含增值税)(小写:¥3488.6万元)
备注:此价格含17%专用增值税发票、设备费、包装费、运费、保险费、安装费、调试费一票制。
1.2合同生效起10个工作日内,卖方向买方提供回转窑及成套设备铭牌、总装图、设备布置图、设备外形图、基础建议图及设备重量等设计参数;
1.3工程性质:此工程系总承包工程,即:1、在合同价款内完成本合同确定的全部工程内容;2、工期:按合同约定时间实现无负荷联动试车及带负荷联动试车,并按合同、技术协议规定达产、达标;3、质量:达到双方在技术协议中约定的指标;4、产量:达到双方在技术协议中约定的指标;5、安全:实现人身重伤、重大火灾事故为零的目标。
1.4“合同”意为买、卖双方之间的本合同及下述合同文件
1.5“合同文件”意为下列文件,这些文件构成合同且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附件1、技术协议
附件2、投标书
第2章供货范围
2.1合同供货范围详见附件1技术协议、附件2投标书
2.2合同供货范围包括了所有设备、技术资料、专用工具,但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现有任何漏项和短缺,在发货清单中并未列入而且确实是卖方供货范围中应该有的,并且是满足合同技术附件要求,对合同设备的性能保证值要求所必须的,均应由卖方负责将所缺的设备、技术资料、专用工具等(半个月之内)补上,且不向买方要求追加合同总价。
2.3招标文件中所注“只提供方案”指提供施工蓝图;消防系统需提供施工蓝图;招标文件第20页第九条“安装及现场服务”描述有误,应由卖方负责安装,调试及试运行。
第3章合同价格
3.1本合同价格即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叁仟肆佰捌拾捌万陆仟圆整(小写: ¥3488.6万元)。
3.2本合同价格包括合同设备、技术资料、技术服务、人员培训、运杂费、保险费、检测费、合同设备的全额17%税费以及设备安装费及调试费等。
3.3本合同总价在合同有效期内为不变价且为一票制。
第4章付款
4.1本合同使用货币种类为人民币,付款形式以电汇、银行汇票支付货款。
4.2合同设备款的支付:
4.2.1合同签订后买方收到卖方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证金(函)后,买方14天内付合同总价30%的预付款给卖方;
4.2.2工程进度中期(生产进度达到60%),买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0%。
4.2.3设备发货前(经验证),支付合同总价的20%卖方发货。
4.2.4设备投运正常30天且卖方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给买方后,买方付合同总价的25%给卖方。
4.2.5剩余的合同总价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待设备质保期满后14天内支付。如发生设备质量事故,则质保期按《合同法》中质量保证的相应条款顺延质保期。
4.2.6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按国家标准 、技术要求,质保期为安装调试合格并签订验收证书起12个月或货到现场后18个月,以先到为准。质保期内如因回转干燥机制造质量问题,供方负责“三包”。
4.3违约金的扣除与支付
因卖方原因致使产品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货,卖方应承担延迟交货罚款,延迟一周之内不计,一周后每延迟一周按合同总价的 0.5%扣罚,累计扣罚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10%,延迟三个月交货,买方有权要求退货,终止合同。
交货和运输
5.1交货时间: 2011年4月15日
5.2交(提)货地点、方式:宣威市凤凰山买方项目建设现场指定位置交货。
5.3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责方:卖方负责。
5.4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包装物不回收。
5.5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按国家标准验收、技术协议,如有异议及时提出,双方验证。
5.5设备的安装调试:卖方负责整套设备安装、调试及试运行。
第6章合同争议的解决
凡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仍不能解决,双方任何一方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7章合同生效
本合同生效需满足下列条件:
(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正式签字,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且预付款到卖方账户之日合同生效。
(2)本合同正本一式十份,买方执八份,卖方执两份。
本合同双方的联系方式如下:
卖 方
买 方
单位名称:(章)
沈阳水泥机械有限公司
单位名称:(章)
云南云维乙炔化工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
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