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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为了加强对吉林卓越担保有限公司担保资金的管理,规范担保资金的运作行为,设立吉林卓越担保有限公司董事会和担保评审委员会。
第三条 吉林卓越担保有限公司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公司应坚持以安全性、流动性、合法性、效益性和社会性为基本准则,必须坚持以微利经营、控制风险、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的经营原则开展担保业务。
第四条 本管理办法所称担保为保证担保,即担保公司与协作银行(债权人)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债务时,吉林卓越担保有限公司按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章担保资金
第五条 担保资金来源。担保公司是由辉南县畜牧兽医局、吉林卓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出资建立的企业法人组织,其资金来源渠道为:
辉南县畜牧兽医局出资500万元;吉林卓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500万元。
第六条 资金补充来源。随着担保资金规模的扩大和担保业务范围的拓宽,公司将有计划根据需要不断补充资本金。补充渠道有:
(一)根据代偿情况,需要时现出资人在以后年份再增加一部分投入,来补充资金,同时积极争取各级财政部门再支持投入一部分。
(二)资金存款利息收入、担保收入及其他收入形成扣除成本费用后,公司实现利润再积累一部分企业留存资金。
(三)必要时再吸纳其它投资合作方对本担保机构投资。
第三章组织管理
第七条 吉林卓越担保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5人组成,设董事长1人、董事4名。董事会成员由股东会推选产生,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会的职责:
(一)审议批准吉林卓越担保有限公司章程和实施细则以及担保管理办法;
(二)负责筹措和逐步增加吉林卓越担保有限公司的资本金;
(三)审议决定吉林卓越担保有限公司的经营方针和发展计划
(四)审议批准吉林卓越担保有限公司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
(五)监督规范担保资金的运作行为;
(六)审议批准吉林卓越担保有限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
(七)对吉林卓越担保有限公司坏账核销和增加或减少资金规模作出决议;
(八)对吉林卓越担保有限公司业务进行监管;
(九)审议和决定吉林卓越担保有限公司的其他重大事项;
(十)根据业务发展情况,决定适当增加协作银行。
第八条 吉林卓越担保有限公司在董事长主持下开展担保业务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负责执行董事会批准的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三)负责担保业务的经营管理;
(四)组织制定或修改担保资金运作实施细则以及担保管理办法,并报董事会批准实施;
(五)负责对申请担保的大额借款人进行资格审查;
(六)受理担保申请,并按规定审批担保,并具有对担保一票否决的权利;
(七)向省和国家有关部门申请再担保,在有条件情况下,申请加入国内信用保险;
(八)负责保后跟踪检查以及担保债务的代偿与追偿组织;
(九)制定并执行内部的规章制度;
(十)定期向董事会报告担保业务运行情况。
第九条 吉林卓越担保有限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行使以下职权:
(一)全面负责吉林卓越担保有限公司的业务经营活动;
(二)向董事会提出吉林卓越担保有限公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盈亏处置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定期向董事会报告担保资金运行情况,重大问题提交董事会决定。
(四)组织制定内部的规章制度;
(五)提出内部职能机构的设置与调整方案,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六)聘请有资格、有经验的律师和注册会计师担任法律和财务顾问;
(七)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吉林卓越担保有限公司设立担保评审委员会(简称评审会)。评审委员会由吉林卓越担保有限公司总经理和各部门经理,以及有具体评审能力的人员组成。
第四章担保业务
第十一条 担保对象:辉南县域内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中小企业、农村种植养殖农户和个体工商户,其中本担保公司重点对畜牧业贷款提供担保服务。
第十二条 担保标准。对隶属于吉林卓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中小企业或属于畜牧业产业经营的企业,单户流动资金贷款担保上限为控制在100万元以内;对农户及个人流动资金贷款担保上限控制在50万元以内。
第十三条 申请担保的借款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农民养殖户必须具有一定经营饲养规模和经营效益,具有经营饲养技术和管理经验,具有还贷能力,能落实反担保措施。
(二)企业贷款担保必须是申请担保人重合同、守信用,具有良好的品德;
(三)借款人经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标准,有市场能及时回款;
(四)还本付息能力和债务偿还能力较强;
(五)经营连续二年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及重大民事、经济纠纷;
(六)能够在协作银行开立帐户;
(七)按公司规定的条件和标准提供反担保,反担保人具有代偿能力;
(八)吉林卓越担保有限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四条 担保种类:流动资金贷款担保,其中重点是为发展牧业生产经营提供贷款担保。
第十五条 担保规模:按公司担保风险控制能力和协作银行协议规定的比例确定担保贷款规模,最高执行控制在公司注册资本金的10倍以内。
第十六条 担保方式:担保方式由本担保公司与协作银行及被担保人三方协商确定,主要采用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如合作银行同意,也可积极开展一般保证担保方式或银保比例责任担保方式。
第十七条 吉林卓越担保有限公司按规定程序办理担保业务:
(一)担保申请。借款人(被担保申请人)向协作银行申请借款,协作银行要求本公司担保的,引荐给我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