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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
1. 甲方,一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存续经营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了坐落于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9号名为“世贸商业中心”(“世贸天阶”)的房地产项目(下称“世贸商业中心”),并拥有建成房屋的所有权和相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同意将本合同项下的场地及附属设施出租给乙方;
2. 乙方,一家依照 国法律成立并存续经营的 (企业性质),并依法有权在中国境内开展商业活动,现愿意向甲方承租本合同项下的场地及附属设施;
3. 基于共同经营、共同努力将世贸商业中心打造成为具有国际一流水平的商业项目的理念,秉持平等互利之原则,经友好协商,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之规定,就乙方承租甲方场地及附属设施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条款索引
本合同中使用的以下术语应具有下文列出的本合同条款规定的含义:
术语
条款索引
“租赁标的”
第1.1款
“租赁面积”
第1.2款
“租赁标的的用途”
第2.1款
“租赁期限”
第3.1款
“合同有效期”
第3.1款
“付租期”
第3.1款
“装修免租期”
第3.2款
“装修免租期起始日”
第3.2.1款
“固定租金”
第4.1.1款
“提成租金”
第4.1.2款
“物业管理人”
第5.1款
“物业管理费”
第5.1款
“公用设施费用”
第6.1款
“履约保证金”
第8.1款
“质量保证金”
第8.3款
“收款帐户”
第9.2款
“租赁标的交付日”
第10.1款
“装修保证金”
第11.1款
“开业日”
第12.1款
“租金起始日”
第12.1款
“收银系统”
第13.1款
“保密信息”
第24.1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