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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安全生产是公司的一项长期性、综合性工作,必须树立科学全面的安全观,实行全面、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管理。各单位必须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各级领导、各个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明确安全职责,做到责任分担,并实行下级对上级负责的安全生产逐级责任制。
第三条各级行政正职是本单位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各级行政副职协助行政正职开展工作,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向行政正职负责。
第四条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级各类人员都应在各自不同的工作岗位上,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及规章制度,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接受安全监督部门的安全监督和指导。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以下简称“五同时”)。
第五条各级领导、各部门应积极主动组织或参加安全工作会、安全分析会、各类安全检查、教育培训、竞赛评比、表彰先进等活动,并配合防灾减灾、事故处理、抢险救援等各种安全生产重要活动。
第六条本规范所列各项安全职责原则上按照电机生产的工作流程和专业管理特点,并结合公司领导分工和职能部门职责的实际而编写。
第七条本规范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公司各级领导安全职责
第八条行政正职的安全职责
1.是公司系统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生产目标负全面责任。
2.组织确定公司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有关安全生产重大活动安排。
3.亲自批阅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文件并组织落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协调和处理好领导班子成员及各职能管理部门之间在安全工作上的协作配合关系,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并充分发挥作用。
4.建立健全并落实各级人员、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将生产安全工作作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5.在干部考核、选拔、聘用过程中,把安全生产工作业绩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
6.组织制定并督促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规程、规定、制度,对安全生产实行严格的考核和奖惩。
7.公司总经理直接领导公司安全监督部门,建立能独立有效地行使职能的安全机构,健全安全监督体系,配备足够、合格的安全监督人员,督促履行安全生产监督职责。
8.定期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以下简称“安委会”)、月度安全分析会,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综合分析安全生产趋势,研究采取预防事故的对策;对涉及到人身、机械设备安全运行的重大问题,应亲自主持专题会议研究分析,提出措施,及时解决。
9.确保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足额投入,重点保证反事故措施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以下简称“两措”计划)所需经费的提取和使用;保证安全奖励所需费用的提取和使用,建立安全生产奖励基金。
10.组织制订并督促实施电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担任事故应急处理总指挥。
11.按照《国家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和《生产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暂行规定》,主持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事故处理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对性质严重或典型的事故,应及时掌握事故情况,必要时召开专题事故分析会,提出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12.定期向职代会报告工作时,把安全工作列为重要内容,积极接受职代会有关安全方面的合理化建议。
13.每年主持召开一次公司安全工作会议,总结、交流经验,布置安全生产工作。
第九条党委书记的安全职责
1.在思想政治、组织宣传工作中,把安全生产作为做好一切工作的基础;在党建工作中,把安全生产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切实抓紧抓好。抓好班子建设、队伍建设,实行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充分发挥党群组织对安全生产的保证和监督作用,为安全生产奠定牢固的思想基础。
2.负责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党委的重要议事日程,参加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会议和重要活动。
3.负责在干部考核、选拔、聘用及思想政治工作检查评比中,把安全生产业绩作为重要的考核内容。
4.督促做好事故责任者和责任事故单位的政治思想工作,稳定职工队伍。
5.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负责领导和组织政工部门、党群组织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方面的各种活动,广泛开展“爱心理念”“平安理念”教育。采用各种生动有效的形式,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敬业精神、遵章守纪等教育,树立先进典型,宣传模范事迹,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使职工树立起牢固的“安全第一”思想。
第十条分管生产工作行政副职的安全职责
1.负责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完善生产安全指挥系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与考核制度,组织制定并贯彻执行实现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的工作重点要求和措施。
2.负责充分发挥安全监督体系的作用,完善安全监督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