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11版)的规定,公司决定定期召开安全办公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为题,具体事项如下:
一、会议时间:每月第一周周一09点00分。
二、会议主持人:公司总经理。
三、参加会议人员:
1、中纸投资有限公司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公司所属各企业:安全监察科科长、通风副总、安全副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总工程师、矿长。
2、参会人员必须按时到会,不得无故缺席、迟到和早退,有事不能参加会议者,会前必须向主持人请假,否则,按500元/人·次进行处罚。
四、会议内容:
1、公司所属企业分别汇报以下工作内容:①上月安全工作情况;②上月质量标准化情况;③上月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情况;④当前存在隐患及应采取的防范措施;⑤本月安全工作重
点及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⑥需公司及相关部门协调解决的人、财、物。
2、有关部门通报上月相关工作,如生产情况、事故情况、质量标准化情况、“三违”情况、当前存在问题、下月工作安排等。
3、公司副总工程师对有关工作提出建议。
4、公司领导协调解决各单位提出的问题,并对下月安全工作提出要求。
5、总经理传达贯彻上级有关文件、指示、指令,总结分析上月安全工作情况,安排部署下月安全工作。
五、要求:
1、有关人员必须提前作好准备,汇报尽可能精炼全面、且突出重点,按时参加会议,不迟到,不早退,不交头接耳。因故不能参会,必须提前向有关领导请假,并指派其他人员参加。
2、会上不提单位间能协调解决的问题,对会议作出的决定、安排要本着谁开会、谁落实的精神。认真落实到位。
六、会议地点:公司办公大楼二楼会议室
七、本制度自行文之日起执行。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依照《特别规定》第九条,认真抓好公司所属各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制定排查制度、整改措施,通过排查和整改,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
坚持以排查为目的,整改为根本,报告是保证,把排查制度化,整改经常化作为工作重点。
结合实际,每月10日、20日、30日以前由公司组织领导小组对各矿进行安全检查,各矿矿长负责组织,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总工程师、机电矿长、安监科、技术科、调度室对矿井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排查。
排查时不走过场,必须认真排查并做好排查记录。
排查地点:地面和井下。
隐患排查内容,按照《特别规定》第八条(十五)款所列情形,结合各矿实际进行排查。
重点是排查各矿通风系统、防瓦斯、防水、防火、防煤尘、防顶板、安全设施、电气设备、监测监控系统。
每次排查结束,按隐患分类拟定书面排查情况,及时召开矿务会议,研究整改方案,制定整改措施并上报公司,组织落实整改。整改完毕后由公司组织人员进行验收。
每次排查结果、整改结果、负责参与排查、整改的人员和公司验收人员,必须签字作为存档管理。
整改制度:
根据隐患排查结果,分类制定整改措施,提交公司并报县安监处审批。
接到县安监处批复后,由各矿召开全矿管理人员会议,立即贯彻落实整改措施,由各矿矿级领导分工负责把关,落实到各科室人员,积极组织人员限期整改完成。
整改过程中,负责整改的负责人必须严格执行《整改措施》规定的技术要求和规范组织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上报公司,由公司组织人员进行验收,对整改不合格的进行处罚。
按照各矿排查出的隐患,逐条治理,从根本上消除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企业安全生产。
每次整改结束时,先由各科室负责施工人员进行汇报整改结果,各矿矿长组织人员全面复查。复查结束,写出书面报告上报公司,由公司统一验收。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公司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努力实现上级下达的安全目标,确保所属各矿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对各矿安全工作的指导,科学合理地安排各矿井各项安全管理工作,把握安全工作的方向,最终实现公司对各矿下达的安全工作目标,依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办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重大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等要求,公司决定对所属各矿安全工作实行目标管理。
第二条安全目标的制定必须根据企业安全生产发展水平和上级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企业生产经营计划,体现先进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三条公司于每年年底前组织制定下一年度安全目标。由公司安全部征求有关部门、领导意见,提出安全目标建议,提交公司安全办公会讨论确定。
第四条制定安全目标要做到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