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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 标 文
件 递 交
受理单位
江西省高氏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
地点
九江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2010年4月 1 日(上午) 时 30 分
开 标 会
时间
2010年4月 1 日(下午) 时 30 分
地点
九江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资金来源
自筹
资 金 到
位 情 况
已到位
第二节综合说明
一、总 则
工程概况
1、招标范围
图纸范围内的土建、水电安装。
2.现场施工条件
(1)建设用地面积/ ;
(2)场地拆迁及平整情况 已完成 ;
(3)施工用水、电 可满足施工需要 ;
(4)有关勘探资料 已具备 ;
(5)施工图纸设计和审查、备案情况已完成;
(6)其它/ ;
3、上述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省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江西省建设厅有关招标投标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进行招投标,并得到九江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的监督和备案,现通过邀请招标方式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投标人资格条件:
1.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满足招标人的施工资质等级要求。
2.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令招标单位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资格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原件。
(2) 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原件。
(3) 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原件。
(4) 外埠来赣施工单位还应持有江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进赣投标备案通知手续材料原件。
(5) /
开标时,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有关证书原件或材料原件的,作为投标人自动弃权,不得参加开标会。
3.两个以上法人可组成一个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本招标工程相应的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三) 投标人资格预审合格后,在投标截止期前,因故需更换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组织结构【指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五大员、主要技术人员】须书面通知招标人,并得到招标人同意后,报分管招投标监督机构备案,如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办理变更手续,变更无效,不可抗力情况除外。
(四) 本招标工程的投标有效期为60天(日历天),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截止时限30日前确定中标人。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
(五) 招标文件的解释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属招标人。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 5 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