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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由《通用本》和《专用本》以及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通知(如有时)组成。《通用本》是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项目都通用的,由省建筑业协会招投标分会统一印制,由招标人和投标人自行购买和使用。《专用本》由招标人按照《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要求编制和发售。
《通用本》的内容,一般情况下必须全部执行,如有特殊情况,招标人需要修改补充的,应当按照《专用本》中“投标须知内容修改表”、“通用本补正数据表”和“通用合同条款补正表”规定的格式将有关内容填入表中,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通用本》和《专用本》以及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通知(如有时)为对应关联关系,可相互解释、互为说明。《专用本》内有约定的招标文件内容,从《专用本》的约定;《专用本》无专门约定的,从《通用本》的约定。如某些内容前后不一致,则《通用本》与《专用本》不一致的,以《专用本》为准,《专用本》与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通知(如有时)不一致的,以后者内容为准,不同时间上对同一内容的多种描述,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以双下划线标识的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空格下划线标示的,由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或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填入具体内容。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招标的,本招标文件的第1章“招标公告”修改为“投标邀请书”,具体内容由招标人参照招标公告的内容编制。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建设工程,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项目,工程量清单应当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与招标文件同时发给各投标人,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招标人不得要求投标人在开标前核对工程量。
在招标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中,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的,则招标代理应在招标全过程中以被代理人名义办理招标人委托范围内的事宜,并承担相应责任。
财政性投资项目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在推荐材料品牌时,应优先选用福建的名优产品。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由福建省建设厅组织编制,委托省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分会钟昌辉和曾天粦同志主笔起草,省厅征求各方意见并组织专家评审后发布。各使用单位或个人对《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向省厅建筑业处或招标投标分会反映。
目录
使用说明 1
第1章 招标公告 4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8
第1节 投标须知前附表 9
第2节 投标须知 16
投标须知内容见招标文件·《通用本》 16
投标须知内容修改表 17
通用本补正数据表 19
评标办法和标准 20
第3节 评标办法和标准 21
评标办法和标准见招标文件《通用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