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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1.1.7 资质与合格条件的要求
1.1.7.1 承诺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职业道德;
1.1.7.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园林绿化施工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
1.1.7.3 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同时应具备以往类似工程施工经验并在设备、人员和资金、技术实力等方面有能力承担上述工程施工;
1.1.7.4 近三年来无重大质量和特大安全事故;
1.1.7.5 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记录。
1.1.8投标委托
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人代表,须持有法人代表授权书和身份证明。
1.1.9现场勘察
由招标人组织,投标人可根据自己的需要,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考察,以获取与本工程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1.2 招标文件
1.2.1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目录所列内容和澄清文件、修改文件组成。
1.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请在2006年 月 日 11:00时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向所有投标人答复。
1.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1.2.3.1 在投标截止日15天前,招标人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投标人疑问的澄清,均可以书面形式对招标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
1.2.3.2 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有约束力。
1.2.3.3 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投标文件,招标人可酌情推迟投标的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每一投标人。
1.3 投标文件
1.3.1 投标文件的语言
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及文件均使用简体汉语。
1.3.2 投标文件的组成
1.3.2.1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三部分组成
投标文件具体内容及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
1.3.3 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3.3.1 投标文件按统一格式填写,中文打印并装订成册,在招标文件要求的地方由法人代表或经法人代表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名或盖章。
1.3.3.2投标文件的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必须分别单独装订成册。各部分包含内容,不得采用活页方式装订。
1.3.3.3投标文件必须密封包装,封皮上写明招标编号、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和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加盖企业公章及法人名章,并注明“开标前不得开封”的字样。
1.3.3.4投标函为开标仪式上唱标内容,要求按格式填写。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和投标函单独封装在一个信封内,其密封和标记要求同1.3.3.3款。唱标时,当场开启该信封进行唱标,并当场宣布有无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3.4 投标报价
1.3.4.1 投标报价依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图纸资料,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03年2月17日联合发布的GB50500—200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北京市建设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