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方法:综合因素评分法法
评估要素及其权重、各要素的评分标准
(1)评标采用综合因素打分法【总得分(满分100分)=投标报价(权重40%左右)+技术标响应(权重40左右)+投标单位资质(权重10%左右)+服务承诺(权重10%左右)】,确定中标人。评委会将按照第25条的规定,仅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书进行评价和比较。
(2)评委会在评标时,主要考虑下列因素:
1)投标报价40%左右;
以各投标人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平均价为基准报价,报价等于基准报价得50分;报价每高于基准报价1%,减1分(直至扣到30分为止);报价每低于基准报价1%,加1分(直至加到60分为止);
2)技术指标响应40%左右;
3)投标人资质10%左右;
4)服务承诺10%左右。 总 目 录
招标书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二、投标人须知
三、合同条款
四、合同格式
五、系统招标要求
六、服务要求
投标文件的组成及格式
一、投标函格式
二、开标一览表
三、材料制造商授权书
四、供货及报价一览表
五、技术参数响应、偏离表
六、安装、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七、服务承诺
八、资格证明文件
第一章招标书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招标项目名称:高雄捷运项目工程招标
标书编号: HBON89-000001号招标人:高雄市政府
招标人地址:四维路、苓雅区四维国小斜后方新筑之市政大楼招标文书售价:一千五百新台币整/份。标书售后一概不退。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五十万新台币。
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期前到高雄市政府指定帐户。
(开户行:高雄银行 ;帐号:888888888888888
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后五(5)天内保持有效标书发售时间:民国89年6月1日至15日
标书发售地点:高雄市政府高雄捷运项目现场办公室投标有效期:开标后五(5)天现场踏勘及答疑时间:民国89年7月1日
现场踏勘及答疑地点:高雄捷运项目施工现场投标书递交至:高雄市政府高雄捷运项目现场办公室
投标时间:民国89年10月1日投标书正本份数:1份 投标书副本份数:1份开标时间:民国89年11月25日上午9:00
开标地点:高雄市政府高雄捷运项目现场办公室评标标底:无标底联系人:谢长廷 联系电话:123456789
二、投 标 人 须 知
(一)总 则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书中所述的高雄市政府高雄捷运项目工程设计、采购、施工的招标。
1.2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
2、合格的投标人
2.1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的相关规定;
2.2合格的投标人必须是具有中华民国独立法人资质的设计、采购和施工企业或有相应资质企业组成的投标联合体(必须提供联合投标协议原件,且只限两家组成联合体投标);
2.3投标人的注册资金必须达到50亿新台币(含50亿新台币)以上;
2.4合格的投标人必须是具备特种专业资质的,具有三年以上同类工程业绩经验的企业;
2.5中标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2.7拟提供本工程的工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提供证书)并提供响应的证明材料;
2.8投标人必须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