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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矿领导值班规定
1、值班人员实行24小时不间断值班,值班时间为早17:30到次日早17:30时(夏季提前30分钟)。
2、值班人员下井、吃饭实行组内交替制,吃饭时间不得超过半小时;下井检查要分组,井上不得缺人,否则按脱岗处理,每人次罚款50元。
3、值班组要定出一名组长,安排当日有一人必须在调度台值班,否则罚组长50元,值班领导50元,座台人员脱岗一次罚50元。
4、值班期间凡出现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问题,值班领导必须有人亲临现场组织指挥处理,确保安全生产的正常进行。
5、值班人员一般情况不得离开矿区,因故离开矿区或办公室时,必须向调度室讲清自己所在位置及联系方式,以便及时联系,发现私自离矿者罚款100元。
6、值班人员按表安排的值班,不得替代,特殊情况向调度室说明,否则发现一次替代,罚责任人各100元。
7、当日值班人员因故不能值班时,值班名单上排列的对应位置人员应上补下位,不得空岗,否则按脱岗处理,罚责任人每次100元。
8、值班人员实行交接班、签到考勤制度,负责填写当日值班记录,通报值班情况,不得在家值班,不执行以上制度罚责任人100元。
9、值班表中值班人员主要负责“一通三防”及监测监控工作。
10、值班人员要爱护值班设施,协同卫生人员搞好室内卫生。
11、调度室负责对当日值班人员的考核落实工作,坚持每日对值班人员不定时查岗不少于两次,并有记录。
(二)、双休日领导值班规定
1、业务科室领导由调度室分组进行双休日值班。
2、值班当日必须坚持到调度室上、下午两次检查,并坚持半日下井,半日在调度室或办公室负责处理本业务范围内的工作。如不在调度室,一次罚款50元。
3、双休日值班领导,业务科室八点下井,安全部门四点下井,矿领导值班零点下井。如双休日值班与矿领导值班重复,以领导值班为主。
4、临时离开岗位必须向调度室和安监处同时请假。
5、井上值班,查岗由安监科考核,并把查岗情况以书面形式交安监科,在次日调度会通报,下井由安监科考核在次日调度会通报。
6、无故缺岗,脱岗或不下井,一次罚款100元。
生产调度室管理制度
一、生产调度指挥制度
1、生产调度必须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不违章指挥,确保安全生产稳步发展。
2、各生产队必须在班前2小时跟班队长报本班出勤人数和职工名单,调度根据出勤情况安排具体工作,需要检修时间报调度室,一次不报者,罚班队长10---20元。
3、每天17:30分,各单位负责人参加安全调度会,要求参加人员不得缺席,并能够接受和处理调度会上安排的一切工作,且做好记录,不带记录本者罚款5元。
4、对在调度会上,矿领导、调度室主任安排的各项工作,有异议和有困难的可以提出,但经矿领导或调度室复议平衡后,各单位必须无条件接受,并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如完不成者罚款50---100元。
5、对拒不接受任务或不能按时完成任务时,对责任人罚款20—100元,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建议停职。
6、对上级领导分配的各项任务,调度室主任当天布置落实,少落实一项罚款10元。
7、凡平地、井下机械设备影响生产超过40分钟以上者,由主管科室组织分析,调度室参加,一次不分析罚主管科室负责人10元。各有关单位无条件参加,如不参加罚责任人10元。
8、如井下影响生产超过半个小时的,平地值班队长必须下井,一次不下井罚款50元,超过4小时系统科长必须下井,不下井罚款50元。
9、值班的科、队长外出离开值班岗位的,必须给调度室主任请假,一次不请假对离岗者罚款10元。情节严重予以重处。
10、如井下发生事故,调度室有权调动一切人、物、力进行事故处理,对不服从指挥者罚款50—100元。
二、现场办公制度
1、当工作地点遇到特殊情况或需要多部门共同解决时,参加现场办公人员必须准时到达指定地点,迟到者罚款10元,中途掉队一直没归队的罚50元,不参加不及时随领导下井者罚款50--100元。
2、凡现场办公确定的工作必须按时完成,完不成者罚单位责任人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