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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公章)
日期:2012 年 2月24日
二、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孙磊 (姓名)系 长春市兴华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孙立国为我公司签署本工程的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我承认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工程的投标文件的内容。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孙立国 性别 :男 年龄:44
身份证号码: 220122196508040751职务: 经理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 2012 年02月24 日
三、投 标 函
致: 长春市中意木业有限公司
1、 根据你方招标工程项目编号为{项目编号}的中意木业新厂扩建工程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图纸、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壹仟零陆拾柒万元(RMB¥1067万元)的投标报价并按上述图纸、合同条款、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如有时)的条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2、 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时)及有关附件。
3、 我方承认投标函附录是我方投标函的组成部分。
4、 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合同协议中规定的工期2012 年 3月20 日至
2012年 6 月 28 日,100 日历天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工程。
5、 如果我方中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