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点击下载文档 |
公司各部门:
为加强公司规章制度建设,规范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确保各项规章制度科学有效,促进规章制度建设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根据中国长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总部制定规章制度管理办法》(长安集团办〔2011〕352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规章制度建设和精益管理推行工作实际,特制定《太原长安重型汽车有限公司制定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各部门认真组织学习,并严格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主题词:行政事务制定规章制度△办法通知
抄送:公司领导。
太原长安重汽行政部 2011年12月30日印发
太原长安重型汽车有限公司
制定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规章制度建设,规范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确保各项规章制度科学有效,促进规章制度建设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根据中国长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总部制定规章制度管理办法》(长安集团办〔2011〕352号)有关规定,结合公司规章制度建设和精益管理推行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规章制度,是指由公司或各部门依据国家、上级、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起草的,以公司名义印发的有关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等行为的规范性文件。包括章程、制度、办法、细则、规定、标准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第四条行政部是公司规章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级规章制度的管理,并指导、督促各部门开展规章制度管理工作;各部门负责部门内部规章制度的管理。
第五条制定规章制度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性、科学性、程序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原则;
(二)有利于公司的改革发展、管理提升,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的原则;
(三)贯彻精益管理思想、符合精益管理要求的原则;
(四)职权和责任相一致的原则;
(五)注重实际和实效,精简、严密、实用、有效的原则;
(六)统筹规划、划分归类、规范管理、“严格准入”,非“事务性”的原则。
第六条制定规章制度的要求
(一)制定规章制度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上级规章制度,严格执行保密、档案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确保规章制度合法、合规、合理;
(二)制定规章制度必须做到结构严谨,内容完备,形式规范,条理清晰,用词准确,文字简洁,具有可操作性;
(三)制定规章制度必须严格按照公司《公文管理办法》(南方重汽综〔2007〕13号)、公司《常用公文文书标准格式(试行)》(长安重汽综〔2011〕180号)、《制定规章制度相关规范》(本办法附件)有关规定制作,做到科学规范管理。
第二章规章制度的分类、内容
第七条规章制度按批准权限不同分以下四类:
(一)需由股东大会批准实施的涉及公司发展的宏观性基本制度(如章程等);
(二)需由董事会批准实施的涉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重大事项的基本管理制度;
(三)需由公司办公会议、党政联席会议、专题会议审议(必要时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由公司领导签发的各项管理制度;
(四)由承办部门起草,经行政部审核(必要时经财务部法律审计室审查),由公司领导签发的各项管理制度。
第八条规章制度的内容一般应包括下列事项:
(一)制定的目的、依据和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