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07 年第一次临
时会议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其公司股票收盘价的算术平均值的90%,最终
发行价格由发行人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协
商确定。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民族证券”、“本保荐机构”或“本
保荐人”)接受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宁糖业”、“发行人”或“公
司”)的聘请,担任其非公开发行股票(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和
承销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文件的规定,民族证券就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
相关事宜进行了尽职调查,实施了必要的现场走访、查证及询问等程序。发行人
董事会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和口头证言,
以及必要的调查条件。本着审慎的原则和勤勉尽职的态度,民族证券根据调查过
程中所取得的资料和职业判断出具本报告。民族证券同意将本报告作为发行人本
次非公开发行的文件之一,随同其他材料一起上报,并对本报告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