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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授权审批的基本原则 1
第三章 授权审批的范围及权限 2
第四章 审批和审核的程序 2
第五章 审批和审核的责任承担 2
第六章 监督检查 3
第七章 附则 3
总则
为了加强对三鼎控股各项资金支出审批管理,完善内部控制及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和三鼎控股有关制度文件,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三鼎控股总部及其下属子集团。
总裁及各子集团总经理对本单位授权审批会计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
授权审批内部会计控制的重点主要包括经济业务事项的审批人员和审核人员,以及批准范围、批准权限、批准程序、承担责任等。
授权审批的基本原则
三鼎控股及其下属子集团应当建立授权审批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授权审批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三鼎控股及其下属子集团授权审批的不相容岗位包括:
审批;
业务经办;
保管;
审核与会计记录;
稽核。
三鼎控股及其下属子集团内部各级管理层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和承担责任,经办人员也必须在授权范围内办理业务。经办人员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业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应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
审批人员只能审批其下级经办的事项。审批人员不得审批或变相审批自己经办的事项,其经办的经济业务事项,应当由其上级审批;各下属子集团总经理为经济业务事项经办人的,应当由总裁审批。
审批人员和审核人员的设置应遵循如下原则:设置多层审批的,不宜设置审批层次过多。一般情况下,三鼎控股及其下属子集团的审批层次一般不超过四层:
三鼎控股总部的审批层次为:部门经理,中心总监、总裁;
下属子集团的审批层次为:部门经理、主管副总、总经理、三鼎控股副总裁或总裁(如果超出子集团总裁的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