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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出租方):邵阳市九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邵阳市邵东县两市镇衡宝路
法定代表人:付胜龙
授权签约代表:
电话:
乙方(承租方):湖南国美电器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200号新世纪花苑群楼2楼北向办公区
法定代表人:黄秀虹
授权签约代表:刑凤祥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租赁房屋一事于年月日在签定本房屋租赁合同。
租赁房屋基本状况:
第一条 租赁房屋地址:邵阳市邵东县两市镇衡宝路 。
第二条 租赁房屋范围:九亿商业广场第一栋一层300平方米、二层3000平方米,总计3300平方米。
第三条 租赁房屋产权证明:(见附件一)。
第四条 本租赁房屋的用途为商用,甲方保证房屋及其内部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排水系统、供电系统、大厦自带消防系统和电梯能够作为商场经营用途使用,并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
第五条 甲方出租权证明:(见附件二)。
第六条 甲方确认本租赁物符合乙方使用要求,就租赁物基本状况,甲方出具承诺函(见附件三)。
第七条 甲方保证无论该租赁房屋有无抵押,均不会对乙方的正常租赁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租赁期限及费用:
第八条 本合同确定租赁期限为〔 十五 〕年〔 五个〕月,租赁时间为2007年08月0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第九条 自乙方接收房屋之日起〔153〕天为免租期。自2007年 08月 01日起至2007年 12月 31 日止。在免租期内,乙方除自用水、电费外无需支付租赁费用。
第十条 计租起始日:免租期结束日之次日为计租起始日,即乙方开始交纳租赁费用的日期。
第十一条本合同项下承租房产的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见附件五:房屋平面图),计租面积为 平方米,计租面积指租赁房屋内全部可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的内墙线水平投影计算,房屋内立柱、楼梯、自动扶梯、电梯、卫生间、公共部位、层高在2.5米以下的面积不计租赁费用。(见附件六:计租面积确认单)
第十二条租赁费用所含费用项目:房屋租金+物业管理费(租赁范围外共同设备、设施及公共区域)+设备使用费+房屋折旧费;
第十三条租赁费用中含有物业管理费的,甲乙双方应就物业服务内容签定物业管理合同,物业管理合同不再另收费用。甲方指定其他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的,甲方应就该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承担连带责任,同时由甲方向该物业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用。
第十四条租赁费用计算标准45元/月/平米,总计为540元/年/平米。本合同项下包括租赁费用在内的所有支付款项,均以人民币计量。
第十五条租赁费用调整:租赁期限内租赁费用按每3年5%递增,递增从每3年的第一年的第一天开始,即每3年的第一年的第一天,租价在已有的标准上提高5%。具体说明见下表:
年 限
第1、2、3年年租赁费用
第4、5、6年年租赁费用
第7、8、9年年租赁费用
第10、11、12年年租赁费用
第13、14、15年年租赁费用
租 金
A
A(1+5%)
A(1+5%)2
A(1+5%)3
A(1+5%)4
注:A代表甲乙双方确定的第1、2、3年的年租赁费用。
第十六条租赁费用按季支付,具体支付时间为:乙方在本季度租赁期满前5个工作日内付清下季度应付租赁费用。
第十七条首期租赁费用支付时间及方式为:2008年01月05日前转帐支付。
第十八条甲方在收取租赁费用前5个工作日向乙方提供正式租赁发票。否则乙方有权延期支付租赁费用。直至甲方提供正式租赁发票时止。
第十九条定金约定及支付:本合同约定定金为人民币100 万元(大写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