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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作为公司成品出货最终验证标准之依据,规范OQC人员之制作标准,使新进人员能快速掌握成品最终出货的产品验证之要求。杜绝不良品之流出,确保出货产品质量符合要求。
2. 适用范围
凡本公司所出货之产品的检验均属之。
3. 权责
品保部OQC负责规范之订定及执行。
4. 缺点分类:
4.1 严重缺点:(CRITICAL DEFECT)简称CR,凡有严重影响产品功能之缺点。
4.2 主要缺点:(MAJOR DEFECT)简称MA凡产品未达到期望之质量,而减低使用之缺点。
4.3 次要缺点:(MINOR DEFECT)简称MI以不影响产品所使用之缺点。
5. 判定方式:
本规范依客户规范作为验收标准;若客户没有指定规范,则依我司验收标准规范执行;一般按IPC-A600G和IPC-6012B,IPC-TM650,IPC-4101B Class2级进行检验和测试作为参考依据。
6. 出货检验作业内容
6.1外观、尺寸和信赖度检验和试验
6.1.1外观检验:
6.1.1.1检验工具:
10倍目镜、批量卡、生产控制卡、原始蓝图、菲林原稿等。
6.1.1.2检验项目:
周期/版本、孔、线路/阻焊/字符图形、防焊油墨颜色及类型和塞孔否、文字颜色、UL标识、章印及其它缺陷的表观等。
6.1.1.3检验频率:
6.1.1.3.1样品执行100%全检
6.1.1.3.2正常产品抽样数量依照MIL-STD-105ELEVEL II,AQL执行0收1退 ;
6.1.1.3.3退货品、重工品抽样数量依照MIL-STD-105ELEVEL II,AQL 执行0收1退
6.1.1.4 作业内容:
6.1.1.4.1OQC人员需对批量卡、生产控制卡、MI资料、菲林原稿进行核对版本料号的一致性
6.1.1.4.2OQC人员接到待验板后,依客户规范进行首件检验(5SET),若客户没有指定规范,则依我司规范及批量卡、生产控制卡、MI资料、菲林原稿去核对实物板,并将检验结果记录于<OQC首件确认卡>。如客户有提供规范,则依客户规范(客供数据与蓝图及原稿)核对实物板,若检验发现实物板与客户规范有不相符之处,则需提报主管查清问题之所在,如是我司工程资料问题,则需提报工程部。如是制造问题,则需将此异常知会IPQC,进行纠正及预防。如果为供应厂商问题,则需将此异常知会IQC。且OQC需将此异常部分记录于< OQC首件确认卡>,并提报上级主管,根据《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决议,以确定其处理方式。如判定pass或特采下行,OQC方可进行批量抽检,并备注于检验报表中。
6.1.1.4.3 首件检验频率:样品、首次批量则均适用之。
6.1.1.5 正常产品批量抽检
6.1.1.5.1首件合格后OQC人员按照客户指定的抽样标准进行抽检,若客户没有指定之抽样标准,抽样数量则依照MIL-STD-105ELEVEL II,AQL执行0收1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