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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财务管理制度要求
第一条 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三)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
(六)对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了解,检查财务工作,主动
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七)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二条 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帐目清楚,及时按期报帐。
(二)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三) 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和考核工作。
(四)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总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公司参谋。
(五)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监督公司财产的购建、保管和使用,配合管理部门定期进行财产清查。
(六)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说明书,做好分析、考核工作。
(七)完成总经理或主管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 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二)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得白条抵压现金。
(三)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帐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四)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生效。
(五)积 配合银行做好对帐、报帐工作。
(六)配合会计做好各种帐务处理。
(七)完成总经理或主管交付的其他工作。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第四条 财务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对财务管理工作负有组织、实施、检查的责任,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坚决按财务制度办事,并严守公司秘密。
第五条 健全会计核算,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帐簿。会计核算应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前后相一致。
第六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总经理办公室专人根据不同的帐务内容采用定期对会计帐簿记录的有关数位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帐证相符、帐实相符、帐表相符。财务工作人员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经理或主管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财务工作人员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作出处理。
第七条 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加强原始凭证管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经济业务实行审核监督工作。经办财会人员应认真审核每项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手续完整性和资料的准确性,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只有经过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才能登记记帐凭证,会计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复核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收款和付款记帐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 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八条 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九条 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如是会计人员的交接,由财务经理监交,财务经理或财务主管交接则需总经理监交。有关债权债务,资金交接清楚,移交后发现之前有不清楚款项应由原移交人负责。
第十条 应建立会计档案,对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都应妥善保管。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保管和销毁。
第二部分:财务管理细则
一、公司的收付款项:为了公司的日常资金能合理正常运行,能如实反映出公司资金的流向。
1、公司有关资金的收付款项按一定规范流程:公司有关资金支出由经办人填写报销单或申款单(写上理由,原因)到账务——财务进行审核签字——再由财务交给总经理审批——最后由出纳支出。
2、现金收款,填写好收款收据,收据内容上写明出货日期,出货行程,客户名字及收款人签字。
3、银行收款,能有底单最好能回底单,财务根据银行款项进出登记入账。月末打印银行对账单,和账务账表一一核对。
4、备用金制度,每月到财务申请一定数额的备用金,备用金以各业务负责人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