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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制度是集团公司生产系统的纲领性文件,各子(分)公司可根据本制度的指导思想,编制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三条 本制度包括生产计划管理、生产调度管理、生产工艺管理、生产设备管理、生产安全管理、生产统计管理等内容。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 生产技术部作为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制度在集团公司内的贯彻执行与督导。
第五条 生产技术部部长全面负责管理集团公司生产工作及与其他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对生产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负责。
第六条 生产技术部负责各子(分)公司生产原、辅材料消耗定额,编制生产计划,负责主要生产工艺、设备的管理,并对集团公司产能进行评估与确定。
第七条 生产技术部综合统计员负责对各子(分)公司产品的产量、质量及生产成本的统计、核算工作。
第八条 各子(分)公司生产技术科作为生产的主管部门,必须对本制度包括的管理内容全面负责。
第三章生产计划管理
第九条 管理目的
理顺生产计划编制流程,明确生产计划编制职责及要求,规范生产计划的编制与执行,为生产工作的有序开展创造条件,确保各项生产任务在受控状态下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第十条 管理部门职责
(一)集团公司的生产计划由生产技术部负责编制、修改,集团公司行政办公会研究确定。
(二)各子(分)公司、采购中心、物流中心应按照生产计划要求编制相关计划。
第十一条 生产计划的类型
生产计划分为集团公司年度生产计划及月度生产计划。
第十二条 生产计划的编制、审批及下达
(一)集团公司年度生产计划的编制、审批及下达
1、集团公司年度生产计划由生产技术部根据集团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编制,经集团公司行政办公会研究确定后下达至各子(分)公司及相关部门。
2、集团公司年度生产计划的制定主要依据上一年度的生产任务完成情况、生产系统运行情况和产能状况等编制。
(二)集团公司月度生产计划的编制、审批及下达
集团公司的月度生产计划由生产技术部根据年度生产计划及生产具体情况编制,集团公司行政办公会研究确定,并逐月下达至各子(分)公司及相关部门。
第十三条 生产计划的调整
(一)生产计划在执行中如受到市场销售影响,设备、人力或原材料配备不到位,突发事故影响等,不能如期完成生产任务时,需对生产计划进行调整。
(二)生产计划的调整流程及要求
生产计划指标一旦确定,原则上不允许随意变动,确有异常情况需要调整时,须按照集团公司年度及月度生产计划审批程序进行。
第十四条 生产进度控制
(一)生产技术部及各子(分)公司生产管理人员应随时了解和掌握生产过程的实际情况及生产进度。如发现生产进度延误时,应督促相关部门及时改善并进行通报,以确保生产计划按时完成。
(二)如出现影响生产进度的问题,由生产技术部要求相关子(分)公司进行整改,并落实具体责任人和整改日期。对于整改、协调过程中出现的争议要及时报生产技术部协调解决,确保生产计划的严肃性和可执行性,以推动生产计划按时完成。
(三)生产技术部负责集团公司总体生产计划的控制,对影响计划执行的子(分)公司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