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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物流管理办法暂行规定(doc 12).rar

资料大小:16KB(压缩后)
文档格式:DOC(12页)
资料语言:中文版/英文版/日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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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5/2/3(发布于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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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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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条 为了更好地配合MIS项目的实施,规范公司物资采购程序,加强资金的集中管理和统一调度,保证全省移动通信在业务拓展、网络建设等方面资金的及时到位和有效运作,根据国家有关财务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 省公司物资采购包括统谈统签工程物资、统谈分签工程物资、备品备件、业务用品(卡品、手机等)、大宗办公用品、零星固定资产、全省生产和营帐用固定资产。省公司物流中心和综合部是相关的物资采购部门;网络部、市场部、计划建设部、数据部、网关中心、业务支援中心等是相关物资的需求计划提出部门。
第3条 由省公司统谈统签,反映在省公司的投资计划中,实际操作时由省公司统一签订合同、统一付款;由省公司统谈分签,即由省公司负责供应商选型,指定一家或几家供应商,并与指定供应商签订合同的有关服务条款及各项设备的金额上限,由分公司在指定的供应商范围内自行选定供应商及签合同,由市公司自行付款,但市公司签定的合同金额不得高于省公司规定的上限,且必须将签定的合同交省公司物流中心备案。
第4条 分公司物资采购包括规定范围内自行采购的工程物资、办公用零星固定资产、办公用品、部分市场宣传用品。物资物流专职人员负责相关采购职能工作。
第5条 应严格按照请购、采购两个环节完成物资采购管理。在合同经过谈判并经由综合部律师和相关部门汇审后,物流中心人员(市公司为物流岗人员)需根据合同内容在MIS中完成采购订单,并经由财务部和物流中心领导审批。只有通过PO审批,财务部在今后合同付款时才能正常进行。
第6条 凡金额超过15万元的采购必需签订合同,并按前款进行PO审批;未签订合同的采购,应在收到供应商发票时由采购部门依据发票在MIS中补录PO;金额超过一百万人民币的,必须通过招标决定供应商,金额超过300万元的,需要三至五家供应商的报价。卡品采购由集团公司统一招标。
第二章 采购的组织与管理
第1条 公司招投标委员会、采购委员会(附件2)负责对采购的过程进行组织和监管。根据公司有关规定,采购分为招投标和议标的形式进行。
第2条 招、投标物资采购管理
1. 需招投标采购的物资范围已由相关文件列出。对此类物质的采购,先由需求部门写出书面报告,并报经相关领导审核批准。
2. 技术部门负责牵头拟定技术规范书和售后服务有关要求,征求公司领导及相关部门对标书的意见,并推荐供应商和向供应商发标书。一般情况下发标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3. 技术部门牵头,会同物流、审计、财务等部门,在供应商收到标书两天后召开投标答疑会,请所有供应商对招标书相关条款进行答疑,弄清楚所有问题,并明确强调投标价为一次性最优惠价。答疑会应由双方人员签字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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